個人銷售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稅能否扣除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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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銷售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稅能否扣除個稅

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38號)第六條的規定,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二)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三)新建房與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四)欲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五)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锻恋卦鲋刀悤盒袟l例實施細則》第七條第五款規定,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是指在轉讓房地產時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因此,個人銷售非住宅,計算土地增值稅時不可以扣除個人所得稅額。

房地產轉讓項目的扣除

1。新建房地產轉讓項目的扣除:

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包括地價款和有關費用。

房地產開發成本,指房地產開發項目實際發生的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包含耕地占用稅)、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和開發間接費用。

房地產開發費用,即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扣除方法取決于財務費用中利息的處理。

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房地產開發企業扣除的稅金是:城市建設維護稅和教育費附加。房地產開發企業印花稅不能單獨扣除。

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對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未開發即轉讓的,不得加計扣除。

只有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可加計扣除20%。

加計扣除費用=(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20%

2.存量房地產轉讓項目的扣除:

房屋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

評估價格=重置成本價*成新度折扣率

特殊規定:凡不能取得評估價格、但能提供購房發票: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可按發票所載金額并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計算扣除。

計算扣除項目時“每年”按購房發票所載日期起至售房發票開具之日止,每滿12個月計一年;超過一年,未滿12個月但超過6個月的,可以視同為一年。

發票來源基數確定

營改增前取得的營業稅發票發票所載金額

(不扣減營業稅)

營改增

后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發票所載價稅合計金額

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所載不含增值稅金額加上不允許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之和

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

對取得土地使用權未支付地價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地價款憑據的,不能扣除。

轉讓環節繳納的稅金(城建稅、附加費、印花稅)。

對納稅人購房時繳納的契稅,凡能提供契稅完稅憑證的,準予作為“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予以扣除,但不作為加計5%的基數。

個人銷售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稅能否扣除個稅?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是指在轉讓房地產時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在計算繳納土地增值稅時可以扣除。計算土地增值稅時不可以扣除個人所得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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