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購重組中的個人所得稅

月下載量10,000+職場必備資料

并購重組中的個人所得稅,財務人員經常會遇到此類問題,下面由數豆子為大家整理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并購重組中的個人所得稅

我國有關企業重組的個人所得稅政策,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

一。2011年2月,我國規定,個人將非貨幣性資產經過評估后投資于其他企業,在投資環節其評估增值取得的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除此之外的其他有關個人以評估增值資產參與投資的交易活動,幾乎沒有相應的政策規范。

二?!敦斦繃叶悇湛偩株P于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41號)下發之前,自然人以其所持公司股權評估增值后參與目標公司定向增發股票,其行為屬于股權轉讓,評估增值取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這項規定徹底終結了此前實施的個人以評估增值的股權參與上市公司定向增發適用的免稅待遇。

三。2014年12月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個人股東在企業重組中以個人所持有的股權換取收購方企業的股權所產生的所得計算繳納的稅款,可以在五年內分期繳納。該項政策對于繳納稅款確實有困難的個人,給予了五年分期繳納的稅收優惠。需要特別指出的是,規定納稅人在五年內分期確認繳納,不同于企業所得稅中五年均衡確認的規定,而是允許納稅人可以不采取均衡分攤確認,只要在五年內合理分攤確認即可。這也就意味著納稅人既可以采用直線法確認,也可以采用其他合理的方法確認,甚至是前面四年都可以不確認分攤,而在最后一年全部進行確認繳納所有稅款。這種彈性規定提升了優惠政策的適應性和優惠力度,有利于鼓勵交易,促進并購。

拓展資料:稅務籌劃在上市公司并購重組的重要性

在上市公司并購重組中,出于綁定被收購方創始團隊利益等目的,方案中大部分采用股份+現金作為支付對價且股份對價占比較高。作為重組交易標的股東,一般主要獲得的是上市公司的股份,現金流入較少,且上市公司股份還有3-4年的鎖定期,無法快速變現。

而稅法往往會按照標的公司股東在交易過程中獲得的所有對價(包括現金和股份)作為交易所得,在扣減原值及合理稅費后作為計稅基礎計算應納所得稅額,此時,標的公司股東就會負有繳納巨額稅款的義務。

并購重組中的個人所得稅。閱讀完以上內容之后,現在你對并購重組中個人所得稅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吧,想要獲得更多相關資訊,可以進入數豆子官方網站進行線上咨詢。

日韩成a人片在线观看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