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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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會計處理

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其進項稅不能抵扣,應轉出由有關費用損失負擔。會計上應分兩步處理:

1、調賬,減少存貨的賬面價值,并查明原因報有關部門審核。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原材料、生產成本、庫存商品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按有關部門的批復意見處理

借:原材料或庫存現金(可收回的殘值)

其他應收款--XX(應收責任人或保險公司賠償)

管理費用(凈損失)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案例1] 某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稅率17%,某月末在財產清查中發現,庫存原材料短缺5 000 元,經查短缺的原材料不含運費,是由于倉庫管理員管理不善造成,經公司領導批示,應由倉庫管理員賠償500 元。

非正常損失原材料所涉及的進項稅額=5 000×17%=850(元),不應作進項稅額轉出。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盤虧的存貨,扣除責任人賠償后的余額部分,然后將凈損失計入管理費用。

會計分錄如下:

借:待處理財產損益---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 5 000

貸:原材料5 000

借:管理費用 4 500

其他應收款---李某500

貸:待處理財產損益---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5 000

如果該公司上述短缺的原材料中含分攤的運輸費用500 元,經查是由于被盜引起的,保險公司賠償1 000 元。此時應把損失的原材料所對應的進項稅額(包括對應運費部分的進項稅額)予以轉出,連同損失的原材料成本一并計入"管理費用"。

非正常損失原材料所涉及的進項稅額由兩部分組成:

原材料價格進項稅額=(5 000-500)×17%=765(元);

運輸費進項500÷(1-7%)×7%=37.63(元);

應做轉出的進項稅額為765+37.63=802.63(元)。

按照上述規定會計分錄如下:

借:待處理財產損益---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 5 302.63

貸:原材料 4 5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802.63

借:管理費用 4 302.63

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 1 000

貸:待處理財產損益---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 5 302.63

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會計處理是怎樣的?上文簡單介紹了會計處理方法以及一個案例分析,大家覺得有幫助的,可以轉發分享給朋友哦,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數豆子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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