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籌備金什么時候開始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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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籌備金什么時候開始繳納

一、工會籌備金什么時候開始繳納

如企業成立工會組織即應繳納工會經費。如未成立工會組織,則滿一年對未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即應繳納工會籌備金。 開業滿一年仍未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由地稅機關按照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代收工會籌備金,待其工會組織成立后,由上級工會按2%的60%返給基層工會。 繳費單位以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

二、新成立的公司應如何繳納工會經費?

依據《寧夏回族自治區工會經費簡介》(寧工字〔2006 〕09號)、《關于委托稅務部門代收工會經費的通知》(寧工字〔2006〕29號)的規定:工會經費繳納范圍:在自治區境內,開業滿六個月以上,建立和沒有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由財政統一撥款工會經費的單位除外。繳納標準: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由稅務部門按其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按月全額代收工會經費;開業六個月以上但未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基層工會組織籌建期間撥繳工會經費(籌備金)事項的通知》(總工辦發〔2004〕29號)的規定, 由稅務部門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按月全額代收工會籌備金。

三、工會籌備金可以不交嗎?

工會建會籌備金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十一條和第四十二條、《中國工會章程》第三十七條、《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第四條和第二十四條、《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于基層工會組織籌建期間撥繳工會經費((籌備金)事項的通知》的規定,具備設立工會組織條件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為有關單位)在開業和設立之日起六個月內應當建立工會,未建立工會的,上級工會可以督促并派員幫助和指導籌建工會組織,自籌建工作開始的下個月起,由有關單位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上級工會全額撥繳工會經費(籌備金)。

上文介紹了工會籌備金什么時候開始繳納的內容,也涉及了新成立的公司應如何繳納工會經費和工會籌備金是否可以不交的情況,這個一年之后沒交的稅務部門按照全體員工工資的2%繳納,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數豆子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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