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國稅退回的殘保金計入什么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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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國稅退回的殘保金計入什么科目

計提?: 借: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 貸:其他應交款-殘保金 支付?: 借:其他應交款-殘保金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管理費用-稅金這科目是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這4個專用的科目,其他的不能在這個科目的。

殘保金由哪個部門征收

答:用人單位應向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

保障金的申報繳費期限為11月1日至12月15日。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簡稱殘保金,是指在實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地區,凡安排殘疾人達不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根據地方有關法規的規定,按照年度差額人數和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交納用于殘疾人就業的專項資金。

用人單位應按規定時限向保障金征收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在申報時,應提供本單位在職職工人數、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等信息,并保證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殘保金的申報繳納方式

答:用人單位可以選擇網上申報或上門申報的方式進行保障金申報,并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依照有關規定不需繳納保障金的用人單位也要進行"零申報"。

保障金的繳款方式與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征收的其他稅費繳款方式一致。

申報需提交的資料:

選擇上門申報方式的用人單位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當提交《北京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確定書》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當提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

用人單位可以在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網站自行下載《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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