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抵扣時間從什么時候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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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抵扣時間從什么時候起算?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不動產進項稅額分期抵扣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5號)

第二條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以及2016年5月1日后發生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同時,《辦法》明確規定,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以及2016年5月1日后發生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予以抵扣。

有的企業可能今年4月已購進不動產卻遲遲不付款,故意5月1日后付款,以便于向銷售方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從而獲得進項稅額抵扣。其實,這樣做,隱含著很大的稅收風險。因為,取得不動產的準確時間,不是開具發票的時間,而是合同簽署時間。如果合同簽署時間在4月30日前,即使取得5月1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是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看完了數豆子給您提供的相關依據,對于不動產抵扣時間從什么時候起算相信您應該知道了其答案。小編提醒您,您可以時刻關注會計的政策規定,這樣下次遇到類似的題目或許可以單獨列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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