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入業務招待費的禮品是否還需要視同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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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入業務招待費的禮品是否還需要視同銷售?

答:一般情況下不應視同銷售:

①如果禮品是外購的,且在購進時沒有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下,在購進時,應以含稅價全額計入管理費用即可。既不視同銷售,禮品的進項購進時計入了成本中,也不存在進項稅轉出的問題;

②如果禮品是外購的,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且抵扣了稅款的的情況下,則要對已抵扣的稅款進行進項稅額轉出;

③如果禮品是企業自產或委托加工的產品,則應視同銷售處理,按企業按銷售同類產品的平均價格,按產品適用的稅率,計征增值稅。

業務招待費的禮品怎么做賬?

答:按公司常規入賬:

首先是按招待費入賬,應計入"營業費用-業務招待費"或是"營業費用-禮品招待費"的二級科目。

在稅務實踐中,將企業因宣傳推廣需要而發生的贈送業務區別情況對待。

凡外購商品用于贈送的,通常作為招待費對待,按規定比例稅前扣除。

對于自產貨物用于贈送的,按宣傳費對待。

實際操作中,外購商品無發票不可稅前扣除,可找其他發票頂替入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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