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未參與年度“免、抵、退”稅申報和清算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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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未參與年度“免、抵、退”稅申報和清算應如何處理

問:企業有部分出口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聯注明出口日期為2003年度的出口貨物,未參與2003年度“免、抵、退”稅申報和清算,應如何處理?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03年度出口貨物退(免)稅清算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3]1303號)規定,對于企業2003年12月31日前(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所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報關出口貨物,應參與2003年度“免、抵、退”稅申報和清算。對未按規定時間申報或清算時未按規定進行備案的出口貨物,主管稅務機關應按內銷貨物予以補稅。

免抵退稅的會計處理

1。貨物出口,實現銷售收入時:

借:應收賬款

貸: 主營業務收入 - 外銷

2.免抵退稅不予免征和抵扣的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 外銷成本

貸:應交稅費 - 應交增值稅 - 進項稅額轉出

3.應退稅額:

借:其他應收款 - 出口退稅

貸:應交稅費 - 應交增值稅 - 出口退稅

4.免抵稅額:

借:應繳稅費 - 應交增值稅 - 出口抵減內銷的應納稅額

貸:應交稅費 - 應交增值稅 - 出口退稅

5.次月收到退稅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 - 出口退稅

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額"應根據出口貨物離岸價、出口貨物退稅率計算。出口貨物離岸價(FOB)以出口發票上的離岸價為準委托代理出口的。

出口發票可以是委托方開具的或受托方開具的,若以其他價格條件成交的,應扣除按會計制度規定允許沖減出口銷售收入的運費、保險費、傭金等。

若出口發票不能如實反映離岸價,企業應按實際離岸價申報"免、抵、退"稅,稅務機關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核定。

企業未參與年度“免、抵、退”稅申報和清算應如何處理?出口退稅是國家對出口企業的優惠政策,大家可以好好利用。如果還有想要咨詢的問題,歡迎到數豆子官網,聯系我們的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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