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減資需要交稅嗎

月下載量10,000+職場必備資料

股權轉讓減資需要交稅嗎,經常有小伙伴遇到這個問題,下面由數豆子為大家整理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股權轉讓減資需要交稅嗎

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其取得的資產中,相當于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相當于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

被投資企業發生的經營虧損,由被投資企業按規定結轉彌補;投資企業不得調整減低其投資成本,也不得將其確認為投資損失。

解讀:此條款需要納稅人把握以下4個方面。

1、企業長期股權投資的減少的三種模式。

第一,轉讓股權。根據國稅函[2010]79號文件與國稅函[2009]698號文件規定,轉讓價款不得減去其對應的被投資企業累積未分配利潤和累積盈余公積份額。

第二,被投資企業清算,企業股權消亡。根據《條例》第11條及財稅[2009]60號文件規定,被投資企業清算時,允許在剩余資產中扣減其對應的未分配利潤和盈余公積。

第三,減資分配。34號公告前稅法沒有明確規定是否可以扣減未分配利潤和盈余公積,而34號公告明確比照企業清算。

例如,A公司2008年以1000萬元注冊M公司,占M公司30%股份,2010年1月年經股東會決議,同意A公司抽回其投資,A公司分得現金2500萬元。截止2009年年底,M公司共有未分配利潤和盈余公積3000萬元,按照A公司注冊資本比例計算,A公司應該享有900萬元。

因此,A公司股權撤資所得=2500-1000-900=600(萬元)。

2、扣除的未分配利潤和盈余公積金額只能按照注冊資本比例,不能按照公司章程約定分紅比例。

盡管新《公司法》規定,企業章程可以規定投資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分紅,但是為了使得政策更加具有剛性,34號公告明確,必須按照"注冊資本比例"來扣減未分配利潤和盈余公積。

3、扣減累積未分配利潤和盈余公積份額,不考慮該留存收益是否繳納過企業所得稅。

雖然政策的出發點是因為企業留存收益是已經繳納過企業所得稅的稅后收益,所以為了避免重復納稅,允許企業在分回資產中扣減。但是,實際上由于企業三種原因的存在,使得企業留存收益未必和已納稅款完全對應。一是納稅調增。會使得繳稅多,而扣減的留存收益少,企業吃虧了。二是納稅調減。會使得繳稅少,而扣減的留存收益多。三是核定征收。核定征收企業會計利潤和已經繳納過的稅款完全不成比例,例如企業留存收益為1000萬元,實際上該企業核定征收只按照300萬元所得額征收過稅款,此時依然按照1000萬元扣減留存收益,顯然企業占大便宜了!

34號公告并未考慮核定征收的情況,當然財稅[2009]60號文件也未考慮這種情況,目前按照稅法的規定,只能按照會計上的留存收益在清算或部分撤資分回資產中扣減。目前,全國只有上海市要求出具《利潤分配單》,考慮了這種差異問題。

4、如果撤資分回的資產是非貨幣性資產,必須按照公允價值確認所得。

例如,A公司投資M公司,投資成本為1000萬元,占M公司30%股份。截止撤資時,M公司累積留存收益為3000萬元,其中A公司按照注冊資本份額享有900萬元。

A公司撤資時分得一棟物業,賬面價值為2000萬元,評估市價為2500萬元。

此時,首先要對分得物業部分做視同銷售處理,確認利潤500萬元,然后再按照34號公告處理,計算如下:

第一步,確認銷售所得500萬元,同時增加利潤500萬元。A公司享有3500萬×30%=1050(萬元)

第二步,確認撤資所得。2500-1000-1050=450(萬元)

而錯誤的做法是:2000-1000-900=100(萬元)

請問這個過程中如何規避的個人所得稅?

其實用不著將公司增資到6億元,增資到4億元就行了(注冊資本3億元+未分配利潤1億元),將未分配利潤的1億元用來增資。這樣再出讓,就等于是平價出讓,不涉及所得稅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也就是說,財產轉讓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投資總額-出讓所得,即獲取了利益后才交稅,平價轉讓不用納稅。

在公司減資、股權轉讓等過程中有哪些稅務需要繳納?

減資、增資都不交稅;股權轉讓時受讓方不交稅,出讓方如果有利得,要繳納所得稅。

股權轉讓減資需要交稅嗎?數豆子可以明確告訴大家,減資是不涉及納稅的。同時小編還為大家羅列了企業長期股權投資的減少的三種模式、如果撤資分回的資產是非貨幣性資產,必須按照公允價值確認所得等內容,大家可以好好了解下。

日韩成a人片在线观看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