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發工資、實發工資和應稅工資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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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發工資、實發工資和應稅工資的區別
  一、應發工資的內容
  應發工資是用人單位為獲取職工的勞動,根據按勞取酬的原則,應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總額。
  根據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的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工資總額的計算原則應以直接支付(包括應支付而未支付,代扣代繳的部分)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為根據,不論是以貨幣形式支付的還是以實物形式支付的,均應列入工資總額的計算范圍。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應發工資=基本工資(計時或計件)+績效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勞動者因個人原因缺勤、礦工或違反勞動紀律等造成的工資、獎金等減少的部分。這個公式會隨著公司工資項目設置不同而發生變化,大家應靈活掌握。
  二、應發工資與實發工資的區別
  實發工資是用人單位實際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部分,實發工資不等同于應發工資,差額一般是單位代員工扣繳的個稅和五險一金中個人應負擔部分。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五險一金個人繳納部分-應繳個人所得稅。
  三、應發工資與應稅工資的區別
  應稅工資是在《個人所得稅法》上的說法,即勞動報酬在扣除免稅項目后,應當按國家規定繳納所得稅的部分。
  應稅工資一般情況下,應等于應發工資,但也有些微的區別。應發工資中可以包含部分免稅的津貼等,比如采暖補貼;應稅工資還包括部分應稅的職工福利,比如從福利費中支付給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
  應稅工資包括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但這部分可以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這部分是應稅又免稅。
  另送大家兩個小貼士:
  1.工資單有法律效力,可以作為維權證據,一定要保留至少兩年。
  2.找工作時,要問清楚對方開出的薪水是“稅前”還是“稅后”的。稅前工資=應發工資,稅后工資=實發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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