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積金的作用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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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公積根據其用途不同分為 公益金 和一般盈余公積兩類。公益金專門用于 公司 職工福利設施的支出,如購建職工宿舍、托兒所、理發室等方面的支出。2005年《公司法》取消了提取公益金的強制性要求。在現行公司法制度下,一般盈余公積分為兩種:

一是法定公積金。公司的法定公積金按照稅后利潤的10%提取,法定公積 金 累計額已達 注冊資本 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

二是任意公積金。任意公積金主要是公司按照股東大會的決議提取。法定公積 金 和任意公積 金 的區別就在于其各自 計提 的依據不同。前者以國家的法律或 行政規章 為依據提取;后者則由 公司 自行決定提取。

盈余公積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彌補虧損;

(2)擴大公司生產經營;

(3)增加公司資本。值得注意的是,法定公積金轉增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盈余公積金轉增資本涉稅分析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規定:股份制企業用盈余公積金派發紅股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紅股數額,應作為個人所得征稅。同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盈余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8]333號),公司將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實際上是該公司將盈余公積金向股東分配了股息、紅利,股東再以分得的股息、紅利增加注冊資本。因此,對屬于個人股東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轉增注冊資本)的部分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秶叶悇湛偩株P于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2000〕118號強調“除另有規定者外,不論企業會計賬務中對投資采取何種方法核算,被投資企業會計賬務上實際做利潤分配處理(包括以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時,投資方企業應確認投資所得的實現。 從上述規定可以得出,公司以盈余公積轉增資本,然后向法人股東配股,法人股東在會計上應做利潤分配處理,對其所得征收企業所得稅。

用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是否有先后順序?有什么限制?

以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應當以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為準,可以是用法定公積金轉增,也可以用任意公積金轉增。兩者的區別在于,法定公積金轉增后,余額不得少于轉增前的實收資本(股本、注冊資本)的25%;而任意公積金由于是企業自主提取而非法定提取的,因此其轉增完全由企業自行決定,法律不作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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