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發票的抵扣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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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發票的抵扣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關于發布<福建省增值稅普通發票(收購)使用規定>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8號)第十一條規定:"收購發票應在開具時間所屬月份進行核算。屬于稅法規定可以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的,應在開具時間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否則不得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因此,收購發票應在開具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否則不得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期限是多久?

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十、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向主管國稅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申請稽核比對。

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仍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執行。

以上就是數豆子小編為你介紹的財會知識,自2018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8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大家都清楚了嗎?學會計,敬在數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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