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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建造師《工程法規》掌握擔保的必殺技
一、保證
1.理解
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以書面形式訂立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2.考試要點
考試常考保證方式,如果沒有約定保證方式,則推定為連帶保證。此外還需掌握不能做保證人的組織: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
3.技能提升
保證是人的保證,保證人只能是第三人而不能是債務人。
二、抵押
1.理解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債權人以書面形式訂立約定,不轉移抵押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2.考試要點
重點掌握:(1)抵押權的取得:不動產登記取得抵押權,動產自抵押合同生效時取得抵押權??梢詫Ρ扔洃浳餀嘧儎酉嚓P知識點進行掌握。(2)不得抵押的財產:土地所有權;集體土地使用權;公益設施;有爭議的財產、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等。考試會直接考查以上內容,所以需要準確記憶。(3)抵押權的清償順序:登記>未登記;都登記/都未登記--時間(登記/簽合同);時間相同按債權比例。考試中一般會結合具體案例讓判斷抵押權的清除順序。
3.技能提升
抵押不轉移對抵押物的占有,所以抵押物既可以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抵押物既可以由債務人提供可以由第三人提供。
三、質押
1.理解
質押,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者權利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2.考試要點
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可以質押的權利包括:匯票、本票支票、債權、倉單、提單;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轉讓的專利權、商標權等。注意與抵押財產混淆考查。
3.技能提升
質押與抵押最大的區別是質押轉移占有,所以不動產不得質押,只能抵押。
四、留置
1.理解
留置權是指當債務人逾期不履行債務時,合法占有債務人動產的債權人有權留置動產并享有對該動產的優先受償權。
2.考試要點
可以行使留置權的合同包括: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準確記憶此三者合同即可,考試會直接考查。
3.技能提升
留置權是法定擔保權利,其他擔保均為約定的擔保方式。留置的只能是動產,不動產不得留置。
五、定金
1.理解
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或替代物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
2.考試要點
定金是實踐合同,交付生效。定金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超過部分無效,考試經??疾橛嬎泐}。且多考查定金交付超過20%的情況。
3.技能提升
定金經常與違約金相結合考查計算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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