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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頻考點: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規則
1.行使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的原則
2.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定
3.行政處罰裁量規則適用
【考頻分析】
考頻:★★★
復習程度:理解掌握本考點。本知識點為近年新增考點,需要特別引起重視。
【高頻考點】稅務行政裁量權行使規則
(一)行使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的原則
行使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的原則包括:合法原則、合理原則、公平公正原則、公開原則、程序正當原則、信賴保護原則、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
(二)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定
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應當在法定范圍內制定,并符合以下要求:①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予以行政處罰的,應當明確是否予以行政處罰的適用條件和具體標準;②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選擇行政處罰種類的,應當明確不同種類行政處罰的適用條件和具體標準;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行政處罰幅度的,應當根據違法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確定適用條件和具體標準;④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單處也可以并處行政處罰的,應當明確單處或者并處行政處罰的適用條件和具體標準。
(三)行政處罰裁量規則適用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給予行政處罰,當事人首次違反且情節輕微,并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的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內改正的,不予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處罰:①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②不滿14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③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④其他法律規定不予行政處罰的。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①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②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③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④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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