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稅務師培訓機構,中華的稅務師不僅師資強,服務也很到位。
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頻考點: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程序
1.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程序的適用范圍
2.聽證程序的組織進行
【考頻分析】
考頻:★★★
復習程度:理解掌握本考點。本考點在、、、考過綜合題、單選題。
【高頻考點】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程序
(一)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程序的適用范圍
1.對公民作出元以上(含本數)罰款;
2.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出0元以上(含本數)罰款;
3.吊銷稅務行政許可證件。
(二)聽證程序的組織進行
1.當事人要求聽證符合條件的,稅務機關應當在收到當事人聽證要求后15日內舉行聽證。
2.對應當進行聽證的案件,稅務機關不組織聽證,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當事人放棄聽證權利或者被正當取消聽證權利的除外。
3.聽證中止
聽證主持人在聽證過程中認為證據有疑問無法聽證辨明,可能影響稅務行政處罰的準確公正的,可以宣布中止聽證。
4.聽證終止
(1)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通知參加聽證,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聽證應當予以終止。
(2)聽證過程中,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放棄申辯和質證權利,聲明退出聽證會,或者不經聽證主持人許可擅自退出聽證會的,聽證主持人可以宣布聽證終止。
(3)聽證過程中,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嚴重違反聽證秩序致使聽證無法進行的,聽證主持人或者稅務機關可以終止聽證。
以上就是關于寧波稅務師培訓機構的詳細介紹,更多與稅務師培訓有關的內容,請繼續關注數豆子。
好課低至360元/科,2科及以上再享9折。
免費收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