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電解鋁鐵合金等商品出口退稅的通知
財稅[2004]214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電解鋁鐵合金等商品出口退稅的通知
財稅[2004]2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自2005年1月1日起(具體執行時間按《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上海關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免)稅政策:
抄送:國務院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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