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發[2004]5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清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表于 : 2019-05-21 14:05:49 分類 : 稅收政策 來源 :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清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4]5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揚州稅務進修學院,辦公廳:

  針對我國當前經濟發展中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問題,為了進一步加強宏觀調控,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38號,以下簡稱《通知》),部署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清理工作。為了貫徹落實《通知》精神,切實做好國家稅務局系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清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理的范圍

  各地要對本部門所有在建、擬建的基本建設項目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審核。在建項目是指已開工的新建、改建、擴建、購建的綜合業務辦公用房、稅校及新建、改建、擴建、購建、裝修、修繕的培訓中心(賓館、招待所)項目;擬建項目是指項目單位已提出立項申請,審批部門已批準立項尚未開工和正在受理的上述項目。

  清理的重點是:所有在建及擬建的培訓中心(賓館、招待所)項目;2004年以來新開工的綜合業務辦公用房和稅校項目。

  二、清理的依據

  清理工作依據現行的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政策和總局的有關文件要求進行。包括:

 ?。ㄒ唬﹪彝恋毓芾怼h境保護、銀行信貸、項目審批等方面的法規和政策。

  (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從嚴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和培訓中心項目建設的通知》。

  (三)國家稅務總局基本建設管理的有關規定: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國家稅務局系統基本建設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74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基本建設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2〕198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國家稅務局系統基本建設項目審批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9〕89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國家稅務局系統基本建設項目審批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4〕18號)。

  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國家稅務局系統辦公業務用房建設標準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0〕184號)。

  6.《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國家稅務局系統基本建設責任狀〉的通知》(國稅發〔2003〕134號)。

  三、清理的內容

  清理中要對在建、擬建項目逐個進行審核,清理的內容是:

  (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

  (二)是否符合城市總體規劃。

  (三)是否符合項目審批等各項建設程序。

  (四)是否符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從嚴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和培訓中心項目建設的通知》以及國家稅務總局有關基本建設管理的各項規定的要求。

  (五)是否符合與項目建設有關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政策。

  四、清理后的處理

 ?。ㄒ唬`反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政策的在建項目,要停止建設。

 ?。ǘΣ环铣鞘幸巹潯㈨椖繉徟冉ㄔO程序的在建項目,要暫停建設,限期整改。

  (三)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政策和總局基本建設管理有關要求的在建項目,要在落實好項目建設條件的基礎上,合理安排建設進度。

  (四)對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政策和總局基本建設管理要求的擬建項目,一律取消立項,嚴禁擅自開工建設。

  五、清理工作要求

 ?。ㄒ唬└鞯匾獜谋3謬医洕椒€運行和實現持續較快健康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這次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依據國家有關政策、法律法規認真進行清理。對不符合要求的項目要采取措施,該停止建設的要停止建設,該限期整改的要限期整改。通過清理,切實加強國家稅務局系統的基本建設管理,堅決克服盲目攀比、盲目上項目、鋪攤子的現象。

  (二)此次清理工作,政策性強、工作量大、時間要求緊,各地要切實加強領導,各省級局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掛帥,財務管理部門負責清理工作的具體組織和督促落實,其它相關部門根據分工做好配合。要組成清理工作班子,明確責任,制定周密工作方案,按照要求從速組織開展項目清理工作。

 ?。ㄈ└鞯匾?月15日前完成清理工作并將清理報告及所附表格報國家稅務總局。清理報告應包括:

  1.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及國家稅務總局通知要求清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采取的措施、進展情況、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問題。

  2.本系統建設項目的總體情況,包括所有清理范圍內的在建及擬建項目的項目個數、總投資規??傮w情況等,其中,對2004年以來新開工的所有項目的總體情況要進行分析。

  3.總投資1000萬元(含)以上的培訓中心(賓館、招待所)項目、總投資3000萬元(含)以上的綜合業務辦公用房項目、稅校項目要予以說明并進行深入分析。

  4.項目清理情況。按照本通知所列的清理依據分別說明符合清理內容及標準的項目個數、總投資規模情況,以及不符合清理內容及標準的項目個數、總投資規模情況。同時,對不符合清理內容及標準的項目,要對原因做具體地分析。

  5.項目處理意見。按照停止建設、暫停建設和限期整改、取消立項、符合要求四類分別說明有關情況。對清理結果和處理意見進行深入分析,有針對性地提出改進措施和建議。

  本次清理,報表采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計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清理工作軟件》,軟件可從互聯網上下載,互聯網址:http://www.sdpc.gov.cn或http://www.ndrc.gov.cn

  所有清理項目均需錄入軟件,應對綜合業務辦公用房、稅校和培訓中心(賓館、招待所)兩類項目分別錄入,分別生成報表。紙質報表及數據軟盤需分別上報。

 ?。ㄋ模└鞯匾袑嵶龊们謇砉ぷ鳎鐚嵣蠄笄謇斫Y果,妥善處理好項目停止或暫停建設后可能出現的問題,制定預案,做好善后工作,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總局。對弄虛作假、有意隱瞞不報的,對因工作原因造成停止或暫停建設后出現新的不良后果的,一經查實,要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附件:《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38號)
 
  國家稅務總局

  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通知

  國辦發〔2004〕38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當前,我國經濟持續較快發展,經濟效益進一步提高,經濟形勢總體上是好的。但是,經濟發展中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問題沒有得到有效緩解,有的還在進一步發展。集中表現在固定資產投資增長過快、規模過大,同時煤、電、油、運和重要原材料供求緊張的矛盾突出。當前,要著力解決投資膨脹問題,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防止出現大的起落。為了進一步加強宏觀調控,國務院決定開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清理工作。

  一、清理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一)清理工作要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各方面要把思想統一到中央的決策和部署上來,充分認識當前經濟發展中存在的投資膨脹問題,以及由此帶來的不利影響。通過此次清理,各地區、各部門要把工作的著力點切實轉到提高經濟增長的質量和效益上來,堅決克服相互攀比、盲目上項目、鋪攤子的現象。

 ?。ǘ┣謇砉ぷ饕罁F行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政策進行。主要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規劃、土地管理、環境保護、銀行信貸、項目審批等方面的法規和政策,國務院關于控制鋼鐵、電解鋁、水泥以及黨政機關辦公樓和培訓中心、城市快速軌道交通、高爾夫球場建設等通知的要求進行清理。對不符合要求的項目要采取措施,該停止建設的要停止建設,該限期整改的要限期整改。

 ?。ㄈ┣謇砉ぷ鲌猿滞怀鲋攸c,分類指導,區別對待。在遏制投資過快增長勢頭的同時,注重結構調整。對技術含量低、明顯超出市場需求、不符合結構調整要求的項目,特別是盲目投資和低水平重復建設的高耗能、高耗水、高物耗、污染嚴重的項目,要堅決壓下來。對其中政府行為推動的建設項目,要加大清理力度。對技術含量高、符合結構調整要求的項目,需要加強的農林水利、生態建設、環境基礎設施、社會事業等薄弱領域的項目,要繼續給予支持。

  (四)清理工作要按照項目隸屬關系進行。發展改革委負責清理的組織工作,并與監察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人民銀行、審計署、環??偩帧y監會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加強對清理工作的督導和檢查。

  二、清理的范圍

  各地區、各部門和各有關單位要對所有在建、擬建項目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審核。在建項目是指已開工建設的項目;擬建項目是指項目單位已提出申請,政府部門正在受理且尚未開工的項目。

  要重點清理:(1)鋼鐵、電解鋁、水泥以及黨政機關辦公樓和培訓中心、城市快速軌道交通、高爾夫球場、會展中心、物流園區、大型購物中心等項目;(2)2004年以來新開工的所有項目。

  農林水利(含農村“六小”工程)、生態建設、教育(不含大學城)、衛生、科學(不含科技園區)項目不在清理范圍內。

  三、清理的內容

  清理中要對在建、擬建項目逐個進行審核,清理的內容是:

  (一)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規劃。

  (二)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

  (三)是否符合國家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并通過環境影響評價。

  (四)是否符合城市總體規劃。

  (五)是否符合項目審批等各項建設程序。

  (六)是否符合信貸政策和固定資產貸款的有關規定。

  (七)是否符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制止鋼鐵電解鋁水泥行業盲目投資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103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從嚴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和培訓中心項目建設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城市快速軌道交通建設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3〕8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暫停新建高爾夫球場的通知》(國辦發〔2004〕1號)的要求。

 ?。ò耍┦欠駥儆凇秶鴦赵恨k公廳關于嚴格禁止違規建設13.5萬千瓦及以下火電機組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2〕6號)、原國家經貿委《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第一、二、三批)》(國家經貿委令第6號、16號、32號)規定范圍內的項目。

 ?。ň牛┦欠穹吓c項目建設有關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政策。

  四、清理后的處理

 ?。ㄒ唬颐髁罱菇ㄔO的、違反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政策的在建項目,要停止建設。

  (二)對不符合環保規定、城市規劃、項目審批等建設程序以及信貸政策等要求的在建項目,要暫停建設,限期整改。

  (三)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政策要求的在建項目,要在落實好項目建設條件的基礎上,合理安排建設進度。

 ?。ㄋ模Σ环戏伞⑿姓ㄒ幒蛧艺咭蟮臄M建項目,一律取消立項,嚴禁擅自開工建設。

  (五)對鋼鐵、電解鋁、水泥項目,年內原則上不再開工新項目。個別調整優化結構的重大項目,確需今年開工的,須報國家批準。

  五、工作方式

 ?。ㄒ唬┑胤巾椖坑墒〖壢嗣裾撠熐謇恚恢醒腠椖坑蓢鴦赵河嘘P部門和有關單位負責清理;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資的建設項目,中央投資為主的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負責清理,地方投資為主的由省級人民政府負責清理。

 ?。ǘ┌l展改革委負責具體組織和督促落實清理工作,并從國家產業政策、行業規劃、項目審批程序等方面對清理工作進行督導和抽查。

 ?。ㄈ﹪临Y源部、建設部、環保總局分別從土地管理、城市規劃、環境保護等方面進行督導和抽查;銀監會從信貸政策和固定資產貸款規定方面進行督導和抽查,并負責落實對城市建設打捆項目貸款的抽查。

  (四)由發展改革委牽頭,監察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人民銀行、審計署、環??偩帧y監會等部門參加,組成工作班子,負責具體落實清理工作。

  六、工作進度

 ?。ㄒ唬└鞯貐^、各部門和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掛帥,抽調人員組成臨時機構,明確責任,制定周密工作方案,從速組織開展項目清理工作。

  (二)各地區、各部門和各有關單位的清理工作要在發出通知之日起1個半月內完成,并將清理結果和處理措施報發展改革委。(1)清理范圍內所有在建、擬建項目的清理結果和處理措施;(2)對重點清理的項目中總投資10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以及清理的其他項目中總投資30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按項目提出停止建設、暫停建設限期整改、取消立項和符合要求的處理意見。

 ?。ㄈ└鞯貐^、各部門和各有關單位的清理工作結束后,發展改革委、監察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人民銀行、審計署、環??偩帧y監會要對清理情況進行抽查。抽查工作結束后,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形成清理報告上報國務院。

  (四)各地區、各部門和各有關單位要從大局出發,切實做好清理工作,如實上報清理結果,防止出現地方、行業保護主義。特別要妥善處理好項目停止或暫停建設后可能出現的問題,制定預案,做好善后工作。對弄虛作假、有意隱瞞不報的,對因工作原因造成停止或暫停建設后出現新的不良后果的,一經查實,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ㄎ澹┣謇砉潭ㄙY產投資項目,政策性強,涉及面大,國務院各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密切配合,加強溝通,及時發現并協調解決清理工作中的突出問題。重大問題要向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辦公廳

  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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