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個體稅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國稅函[2004]168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個體稅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國稅函[2004]16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根據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確定的“大力發展和積極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方針,為進一步強化個體稅收征管,推進依法治稅,規范稅收執法,促進個體經濟健康發展,現就進一步做好個體稅收征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個體經濟作為促進我國社會生產力發展的重要力量,其健康發展不僅有利于增加就業,維護社會穩定,而且有利于繁榮城鄉市場,促進國民經濟協調發展;同時,也有利于增加稅收收入,增強財政的宏觀調控能力。加強個體稅收征管工作,就是要在依法治稅的原則下,規范稅收征管,促進公平競爭,維護正常的稅收秩序和經濟秩序,從而保證各類所有制經濟在公平的稅收環境下共同發展。各級稅務機關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個體稅收征管的重要意義,不能因為個體稅源小、矛盾多、難度大而放松管理。稅務機關的各級領導和廣大干部要牢固樹立依法治稅的思想,正確處理加強征管與執行優惠政策的關系、加強征管與促進經濟發展的關系以及加強征管與維護社會穩定的關系,深入分析個體稅收征管面臨的新形勢和新問題,切實加強組織領導,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加強征收管理,確保政策到位、措施得力、管理規范,努力將個體稅收征管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二、規范管理,鞏固專項整治成果
2003年初結束的為期一年的集貿市場稅收專項整治工作,有力地打擊了偷、逃、抗稅等各類涉稅違法行為,凈化了集貿市場稅收環境,增強了個體工商戶的納稅意識,取得了積極成效。集貿市場稅收專項整治為稅務機關規范稅收管理,強化稅收征管奠定了堅實基礎。各級稅務機關應緊密結合本地實際,針對集貿市場稅收征管中存在的問題,切實加強基礎管理,建立、健全必要的征管制度;同時,要進一步加強國家稅務局與地方稅務局、稅務部門與工商行政管理、社會保障以及市場主辦方等單位的協調配合,繼續抓好漏征漏管戶清理工作,要及時掌握納稅戶的經營變化情況,規范納稅戶停業、復業和注銷管理;國家稅務局與地方稅務局應加強對共管戶定額的協調,確保對納稅戶定額的統一;要按照分類管理的要求,針對集貿市場的特點,積極探索集貿市場分類管理辦法,以提高管理的質量和效率。
三、重點監控,實行動態管理
依據“抓住大戶、管好中戶、規范小戶”的個體稅收征管原則,各地要在全面規范集貿市場和個體工商戶稅收管理的基礎上,選取一定數量具有代表性的集貿市場和個體工商戶大戶進行重點管理和重點服務。要通過對重點集貿市場和個體工商戶大戶的經營情況、納稅情況和管理情況的動態了解,分析集貿市場和個體工商戶經營發展的一般規律和發展趨勢,有針對性地研究進一步完善征收管理的措施。今年,總局將繼續對集貿市場專項整治期間確定的45個大、中型集貿市場實行動態管理。45個大、中型集貿市場所在省的主管稅務機關自2004年起,應分別于每年7月31日和次年的1月31日前向總局(征管司)上報半年和全年重點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的相關數據和主要做法(具體上報數據見附表1)。為了便于總局及時掌握個體工商戶大戶的生產經營和稅收征管情況,自2004年起,各省級(含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應分別將所管轄的經營額列前10位的個體工商戶大戶的經營情況和納稅情況上報總局征管司(具體上報數據見附表2),上報時間為每年的7月31日前上報半年情況,次年的4月30日前上報全年累計情況。需要指出的是,各省2004年上報的個體工商戶大戶一經確定,以后年度均應報送該10戶的資料,不得改報其他業戶,除非該業戶注銷登記。
四、科學定額,積極推行“陽光作業”
為貫徹依法治稅原則,實現個體工商戶定額的“公平、公開、公正”,推進稅務系統廉政建設,各級稅務機關應按照規范管理的要求,普遍采用“參數定稅法”。各地要在綜合分析影響個體工商戶經營額因素的基礎上,科學選取核定定額的參數,合理確定定額調整的系數,以提高定額核定的科學性。為了克服個體工商戶定額核定過程中存在的“關系稅”和“人情稅”,各地要積極推行計算機核定定額工作。已經開展此項工作的地區,要不斷優化定額核定軟件,并及時加以總結和推廣。尚未開展此項工作的地區,要認真借鑒其他地區的有效做法和先進經驗,并結合本地實際加以修改和完善。尚不具備計算機核定定額條件的地區,必須按照計算機核定定額的原理進行人工集體核定。
為了增強稅收執法透明度,各地在個體工商戶定額核定工作中要大力推行“陽光作業”,實行辦稅公開。各基層征收機關要普遍建立稅負調整聽證制度,充分聽取社會各界對定額調整的意見,取得社會各界和個體工商戶的理解和支持。同時,應采取適當方式對納稅人的定額情況、定額調整情況以及停歇業情況進行公開,自覺接受納稅人和社會各界監督。
五、加強調研,不斷完善管理措施
由于個體工商戶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的調高,增加了相當一批因不達起征點而無需繳納增值稅或營業稅的個體工商戶,隨著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和涉農稅收優惠政策的實施,也產生了一批因從事個體經營而免繳營業稅及相關稅種的個體工商戶。這些業戶的出現,為我們進一步做好個體稅收征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戰。對此,各級稅務機關一方面要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好上述稅收政策,以促進再就業和個體經濟健康發展;同時,要深入實際,廣泛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完善對不達起征點和免稅的個體工商戶的管理措施,切不可因其不達起征點或享受免稅優惠而放松或放棄正常管理;此外,要密切加強與工商、社會保障、市場主辦方等單位的配合,防止納稅戶采取“一戶多證”等手段人為降低經營額,打擊假冒下崗失業人員享受稅收優惠的行為,堵塞稅收征管漏洞。
國家稅務總局
二○○四年二月五日
二○○四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