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4]14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

發表于 : 2019-05-13 13:55:26 分類 : 稅收政策 來源 :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

  國稅函[2004]14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代扣代收和代征手續費(以下簡稱雙代手續費)自2002年納入預算管理以來,國家稅務局系統認真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稅款手續費納入預算管理的通知》(財預〔2001〕52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代征代扣稅款會計核算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4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國家稅務局系統代扣代收代征手續費專項經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2〕65號)的規定,發揮了扣繳義務人和代征人的作用,對稅務部門組織稅收收入,提高征管效率,方便納稅人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在執行中也發現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一是搞虛假代征,不按規定簽訂代征協議或簽訂虛假協議;二是虛報虛列代征稅款;三是超比例計算支付手續費;四是虛報虛列手續費支出;五是截留、挪用手續費。這些作法嚴重違反了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損害了稅務部門的形象,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為了規范和加強雙代手續費管理,嚴肅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總局決定在國家稅務局系統全面開展雙代手續費清理整頓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頓的范圍和內容

  各級稅務機關要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稅款手續費納入預算管理的通知》(財預〔2001〕52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代征代扣稅款會計核算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4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國家稅務局系統代扣代收代征手續費專項經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2〕65號),對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0日期間的雙代手續費管理情況進行全面徹底地清理整頓。清理整頓的內容包括:

 ?。ㄒ唬┯袩o不簽訂代征協議(無委托)代征或不按規定簽訂代征協議代征及簽訂虛假代征協議,把稅務部門正常征收的稅款劃為代征稅款和虛報虛列代征稅款的問題。

 ?。ǘ┯袩o超比例計算支付雙代手續費問題。

  (三)有無直接由國庫退庫,提取雙代手續費問題。

 ?。ㄋ模┯袩o代征單位給稅務部門返還雙代手續費問題。

 ?。ㄎ澹┯袩o截留、挪用雙代手續費問題。

  (六)有無虛報虛列雙代手續費支出問題。

  二、清理整頓的步驟

  清理整頓工作分為自查自糾、復查和重點檢查3個階段。自查自糾階段和復查階段從2004年1月15日至3月31日,重點檢查階段從4月10日至4月30日。

  (一)自查自糾階段。各省國稅局應制定具體清理整頓工作方案,對下布置本省自查自糾工作。各相關部門應按照雙代手續費的有關文件規定各負其責進行自查。對自查出的下列問題應堅決糾正:一是屬于正常代征的稅款,已支付手續費,但沒簽訂代征協議或代征協議不完善的,應立即補齊相關手續;二是虛假代征和虛報虛列代征稅款取得的手續費,已支付代征人的,應追回或扣回,稅務部門留用的應作沖賬處理;三是接受代征單位返還的手續費,應作沖賬處理;四是違規超比例計算支付的雙代手續費,已支付代征人的,應追回或扣回,稅務部門留用的,應作沖賬處理;五是2002年1月1日以后直接由國庫提取的手續費,應立即作退庫處理;六是截留、挪用雙代手續費彌補經費不足的,應作調賬處理;七是虛列虛報雙代手續費支出,應作收回支出處理。

  (二)復查階段。自查自糾工作完成后,省國稅局應根據本省情況開展復查。復查工作完成后,各單位應填報《虛假代扣代收代征情況表》及說明和《違規取得、支付、使用雙代手續費情況表》及說明,并逐級匯總上報,紙質表由上級留存備查。省國稅局應于2004年3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將匯總紙質表一式五份(不含說明表)及數據軟盤一份報送總局(財務管理司)。

  (三)重點檢查階段。總局組織人員對各省雙代手續費清理整頓工作情況進行重點檢查,有關事項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級稅務機關特別是單位主要負責人,要認真學習雙代手續費納入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深刻認識規范雙代手續費管理的重要性,認真組織清理整頓工作,對當前雙代手續費管理存在的問題舉一反三,全面、徹底清理,不留死角,不走過場,不弄虛作假。

  (二)查出的問題應立即糾正。對本次清理整頓自查發現的問題,應限期整改和糾正。清理整頓工作中如發生阻撓、干擾以及不配合或有錯不糾、包庇掩蓋問題的情況,監察部門應對有關人員做出處理。

 ?。ㄈ┣謇碚D工作結束后,要把職責落實到各部門。今后各單位要認真總結經驗和教訓,明確各部門的工作職責,加強內部控制和監督。各相關部門應切實負起雙代手續費管理責任,法規部門主要負責代征范圍、代征依據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征管部門主要負責簽訂的代征協議以及雙代手續費支付比例是否合規。計統部門主要負責對代征代扣稅款結報單中所列入庫稅款情況,以及對雙代手續費計算比例進行確認。財務部門主要負責雙代手續費的支付手續是否完備,列支是否合規。審計部門在每年1月15日前,對上年雙代手續費收支情況進行審驗,主要檢查有無截留、挪用雙代手續費,有無虛報虛列雙代手續費支出,有無收取雙代手續費返還等。監察部門負責對嚴重違規并對社會造成惡劣影響的責任人做出處理。

  (四)加大處罰力度。雙代手續費清理整頓工作結束后,再發現違規違紀問題,監察部門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給予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以黨紀、政紀處理。

  附件:1.虛假代扣代收代征情況表

  2.虛假代扣代收代征情況說明

  3.違規和手續不全收取、支付、使用雙代手續費情況表

  4.違規和手續不全收取、支付、使用雙代手續費情況說明
 
  國家稅務總局

  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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