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關稅〔2017〕41號 關于調整天然氣進口稅收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表于 : 2020-01-03 09:09:52 分類 : 稅收政策 來源 :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關于調整天然氣進口稅收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關稅〔2017〕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根據2017年9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對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調整情況,現對《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2011-2020年期間進口天然氣及2010年底前“中亞氣”項目進口天然氣按比例返還進口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關稅〔2011〕39號)和《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進口天然氣稅收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關稅〔2016〕16號)有關事項進行調整,具體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0月1日起,將液化天然氣銷售定價調整為26.64元/GJ,將管道天然氣銷售定價調整為0.94元/立方米。

  二、2017年7-9月期間,液化天然氣銷售定價適用27.49元/GJ,管道天然氣銷售定價適用0.97元/立方米。

  三、本文印發前已辦理退庫手續的,準予按本文規定調整。

  特此通知。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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