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
國稅函[2003]61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
國稅函[2003]6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
為進一步加強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工作,保證稅款及時足額入庫,經研究,現就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統一由各兌付機構在向持有債券的個人兌付利息時負責代扣代繳,就地入庫。各兌付機構應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做好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工作。
二、各級稅務機關應加強對各兌付機構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管理,保證稅款及時足額入庫。
三、本通知從文到之日起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三年六月六日
二○○三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