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4號 關于全民所有制企業公司制改制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

發表于 : 2019-12-31 11:17:12 分類 : 稅收政策 來源 :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全民所有制企業公司制改制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4號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中央企業公司制改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69號),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有關規定,現就全民所有制企業公司制改制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公告如下:

  一、全民所有制企業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或者國有全資子公司,屬于財稅〔2009〕59號文件第四條規定的“企業發生其他法律形式簡單改變”的,可依照以下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

  改制中資產評估增值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資產的計稅基礎按其原有計稅基礎確定;資產增值部分的折舊或者攤銷不得在稅前扣除。

  二、全民所有制企業資產評估增值相關材料應由改制后的企業留存備查。

  三、本公告適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此前發生的全民所有制企業公司制改制,尚未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的,可依照本公告執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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