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中央企業公司制改制土地權屬變更、企業清理注銷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表于 : 2020-01-15 09:29:44 分類 : 稅收政策 來源 : 國家稅務總局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關于中央企業公司制改制土地權屬變更、企業清理注銷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國資發改革〔2019〕61號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中央企業公司制改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69號,以下簡稱69號文件)要求,各有關單位精心組織,加強協同,扎實有序推進,中央企業公司制改制工作如期完成。但是,改制后續工作中,在辦理土地權屬變更、非正常經營企業清理注銷等方面還存在一些有待加快解決的問題。經研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土地權屬變更

  全民所有制企業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或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全資子公司后,對改制前已經通過授權經營、作價出資(入股)、出讓、租賃等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憑權屬證書及相關材料直接到土地所在地市縣自然資源部門辦理權屬變更登記手續;對已經取得的劃撥土地使用權,到市縣自然資源部門依據69號文件及不動產登記有關規定審核并辦理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二、關于權屬存在瑕疵的土地

  改制企業對本企業使用的存在權屬不清、證照不全、證實不符、土地與地上建筑物權屬不一致等問題的土地,應抓緊列出清單,逐一理清具體情況并分析原因,研究提出解決措施,與相應自然資源部門加強溝通協調。有關自然資源部門應結合企業實際,依法妥善解決,為公司制改制中的土地處置和變更登記提供便利。

  三、關于非正常經營全民所有制企業清理注銷

  中央企業對其所屬各級非正常經營的全民所有制子企業,要結合瘦身健體、提質增效等要求,按照規定抓緊完成清理注銷工作。持續經營但存在出資人已注銷、營業執照記載出資人與實際控制人不符等問題的企業,可由該企業出具有關部門劃轉文件和所屬中央企業集團公司相關證明及同意其注銷的批復后,履行清算程序、申請出具清稅證明,辦理注銷手續。存在營業執照被吊銷、法定代表人失聯、賬務賬冊資料嚴重缺失、營業執照遺失等情況,且沒有未辦結涉稅事項的企業,可由該企業所屬中央企業集團公司出具同意其注銷的批復、該企業上級單位出具債權債務完結證明,到稅務、市場監管部門辦理注銷手續。其中,法定代表人失聯的企業提交的注銷申請材料,由其上級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營業執照遺失的,應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發布遺失公告,或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上發布作廢聲明公告,并提交公告樣張。

  公司制改制是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決策部署。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落實,確保政策落地,解決實際問題。各中央企業要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積極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抓緊完成改制后續有關工作,推進國有企業改革不斷深化。
 
  國務院國資委

  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2019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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