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發[2002]13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對涉及農民負擔案(事)件實行責任追究的暫行辦法》的通知

發表于 : 2019-04-19 13:56:52 分類 : 稅收政策 來源 :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對涉及農民負擔案(事)件實行責任追究的暫行辦法》的通知

  國稅發[2002]139號

  天津、河北、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貴州、甘肅、寧夏、新疆、青海?。ㄗ灾螀^、直轄市)和寧波、廈門、青島、深圳市財政廳(局),北京、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上海、海南、四川、云南、陜西?。ㄗ灾螀^、直轄市)和大連市地方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關于對涉及農民負擔案(事)件實行責任追究的暫行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結合農業稅收征收工作實際,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和廣大農業稅收征管人員要認真學習貫徹《通知》精神,充分認識對涉及農民負擔案(事)件實行責任追究制度的重要意義。農業稅收征收管理面向廣大農民,關系到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在實際工作中,地方各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和廣大農業稅收征管人員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減輕農民負擔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農業稅收法律法規,規范征收管理和執法行為,依法征收稅款,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和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涉及農民負擔事件屢禁不止。究其原因,除農業稅收實體法改革進展緩慢,農村稅費改革也未全部到位外,農稅征管中的問題確實是引發此類案件的原因之一。主要表現有:利用稅收征收權搭車收費,稅費混征問題未從根本解決;違反稅收政策規定,平攤農業特產稅;少數農業稅收征管人員和協稅員對農民缺乏應有的感情和責任,政策法制觀念淡薄,工作作風簡單粗暴,甚至非法扣押農民財物。對涉及包括農業稅收在內的農民負擔案(事)件實行責任追究,是黨中央、國務院加大減輕農民負擔工作力度的新舉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要組織廣大農業稅收征管人員認真學習《通知》內容和精神,從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視,切實貫徹落實好《通知》精神。

  二、積極推進農業稅收征管改革,實行農村稅費征管和收繳分離,明確農村稅費征管責任。各級農業稅收機關在認真做好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和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同時,要大力推進農業稅收征管改革,各地特別是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要積極推進以稅費征管分離、納稅人自行上門納稅、農業稅收征收機關專業化征管為方向的農業稅收征管改革。第一,稅費分離,農稅征收機關和農稅征收人員不得征收農業稅收以外的各級地方政府規定征收的費;第二,農稅征收機關和農稅征收人員不得非法征管,非經法律授權,不得采取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采取有效措施,限期做到除農稅征收機關和農稅征收人員外,其他任何協稅人員不得代收農業稅款,更不得利用稅收征收權、執法權收取各種費用和處理收費問題。通過農業稅收征管改革和實行稅費征管、收繳分離,切實規范農業稅收征管行為,建立正常的稅收征管秩序。

  三、正確執行農業稅收政策規定和各項征管制度,嚴肅紀律,防止侵犯農民群眾合法權益案(事)件的發生。各地農業稅收征收機關要在依法征稅、應收盡收的同時,嚴格遵守和執行農業稅收公示制度、納稅通知書制度、完稅證制度,建立農業稅收文書送達制度,堅決防止和糾正在農業稅收政策執行和征管工作中侵犯農民合法權益的做法和行為,做到征管規范到位,依法征稅,文明征稅。各地農業稅收征收機關和征管人員要尊重納稅人權利,體恤農民群眾,堅持“十不準”:不準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擴大稅收征收范圍;不準多征、提前征收和攤派稅款;不準該依法減免稅的不減免;不準收稅不開票和收稅打白條;不準搞稅收承包;不準非法采取稅收強制執行措施;不準動用警力、警具收稅;不準隨意扣人、扒糧、扒物、牽牲口;不準亂罰款;不準利用稅收強制執行措施收取其他費用??h以上農業稅收征收機關對農業特產稅政策執行和征管情況要進行摸底調查,對攤派稅款等突出問題,要進行專項治理,限期整改。對政策法制觀念淡薄,作風霸道,行為粗野,群眾意見大,反映強烈的農業稅收征管人員,該清退的要清退,該調離工作崗位的要調離。在農業稅收征收人員隊伍中決不容許有目無法紀、橫行霸道、敗壞國家稅收形象和聲譽的人存在。

  四、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強化對農業稅收征管人員的教育和管理。各級農業稅收征收機關要把規范和加強農業稅收征收管理,預防和減少涉及農民稅收負擔案(事)件的發生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切實抓緊抓好。要認真研究和解決本地區農業稅收政策執行和征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全面加強農業稅收建設和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消除誘發農業稅收惡性案件和重大事件的工作漏洞和突出問題,防患于未然。要結合農業稅征管實際,建立和實行農業稅收執法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要重視和搞好信訪工作,切實解決群眾來信來訪反映的問題;要加強對農業稅收征收人員的培訓教育和組織管理,提高農業稅收征管人員政策業務水平,增強法制意識和紀律觀念,自覺依法征稅,依法行政;要認真執行涉及農業稅收重大事件和惡性案件報告制度;要按照《通知》要求,認真做好涉及農民農業稅收負擔案(事)件的查處工作,對有關責任人員要嚴肅處理,不得袒護和包庇。要以貫徹《通知》為契機,變壓力為動力,努力做好各項工作,全面提高農業稅收征收管理工作水平。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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