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加強列名生產企業外購產品出口試行免抵退稅管理的通知
國稅函〔2007〕468號
關于加強列名生產企業外購產品出口試行免抵退稅管理的通知
國稅函〔2007〕46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2006年底,根據前期列名生產企業外購產品出口試行免抵退稅的實際情況,經商財政部,稅務總局下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生產企業外購產品出口試行免抵退稅試點企業名單的通知》(國稅函〔2006〕945號),對試點企業名單進行了調整,同時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為保證生產企業外購產品出口試行免抵退稅試點工作順利開展,加強稅收管理,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視生產企業外購產品實行免抵退稅試點工作,嚴格按照國稅函〔2006〕945號文件的規定,審核、審批列名企業外購產品出口的免抵退稅申請,確保相關退(免)稅憑證、電子信息無誤,并密切關注生產企業外購產品出口的特點和變化。
二、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各地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管理辦法,保證生產企業外購產品免抵退稅試點政策的貫徹落實,做到工作針對性強、管理有效、措施到位。
三、做好總結上報工作。要搞好總結,及時發現試點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請各地于2007年7月10日和2008年1月10日前,分別將半年和一年的試點情況、工作建議和《列名生產企業外購出口貨物統計表》(見附件)電子文檔上傳到稅務總局進出口司通訊服務器“各地上傳/總局布置工作”內。
附件:列名生產企業外購出口貨物統計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列名生產企業外購出口貨物統計表
上報單位:所屬期:年月單位:萬元、萬美元
企業名稱海關代碼全部銷售額外購貨物應免抵退稅額銷售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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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出口比重出口額
?。涝┍戎乜傤~自產產品外購產品自產品
類別外購貨物
類別12345=(4
*匯率)/367=6/48=9+109101112填表人:負責人:填表日期:
填表說明:
一、第11欄、第12欄按海關稅則號前6位填寫,涉及多類應按稅則號順序填列。
二、各地應注意外購貨物與自產產品之間﹑外購貨物之間類別跨度差異。
三、首次上報第3欄至第10欄數據為企業2007年1月至6月的相關數據,以后上報為2007全年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