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培訓班怎么樣,大家可以先找一些免費課程來聽。下面一起來看看會計知識。
電力企業資產非正常損失的稅務處理
某生產電力設備廠系南方某電力集團公司下屬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該設備廠在2011年3月末盤點庫存物資時,發現上月購進的部分原材料因管理不善被盜,不含稅金額50000元(其中應分攤的運輸費用4650元)。集團公司財務人員對這一筆在例行的物資盤存過程中發生的非正常損失賬務處理,在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方面有不同意見。
存貨,在電力行業流動資產中所占的比重比較大,特別是近年來的農村電網升級改造,國家投入了大規模的資金,這些資金大部分購置了工程物資。此外還有小部分農村電網拆除后的廢舊物資,也在不斷地耗用或銷售之中,也需要經常對這些物資進行清理和處置。
非正常損失,在《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2008]第050號)第二十四條里有明確的規定,即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等損失。相較于之前的規定“非正常損失是指生產、經營過程中正常損耗外的損失。”有較大變化。另外,新修訂的《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25號)延長了資產損失申報時限,也方便了納稅人。
增值稅處理應注意的事項
電力行業的資產損失涉及增值稅方面,發生非正常損失時要作進項稅額轉出。這在《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有明確規定,即企業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因此,電力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發生非正常損失,如果該部分貨物的進項稅額已經抵扣,必須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如上例中電力設備廠發生因管理不善被盜損失50000元,應作進項稅額轉出=純粹原材料部分應轉出的進項稅額(50000-4650)x17%+運費應轉出的進項稅額4650÷(1-7%)x7%=8059.5(元)。在財務處理方面,查明資產非正常損失原因之前,借記:待處理財產損失50000元,貸記:原材料50000元。查明原因后,借記:待處理財產損益8059.5元,貸記:應交稅金-應繳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8059.5元。資產報經主管部門批準處理后,借記:營業外支出58059.5元,貸記:待處理財產損益58059.5元。
這里需要注意,在處理產品或廢舊物資時,發生銷售價格下調的因素,則不屬于“非正常損失”核算范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改制中資產評估減值發生的流動資產損失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1103號)的規定,對于企業由于資產評估減值而發生流動資產損失,如果流動資產未丟失或損壞,只是由于市場發生變化,價格降低,價值量減少,則不屬于非正常損失,不需要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因此,在實際操作中,納稅人如果遇到貨物損失時應區別對待,而不是全部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發生由于銷售價格下調而引起“正常損失”的業務處理,企業應保留相關證據,或由中介機構出具貨物損失鑒證,確保正常損失的真實性,以取得稅務機關的信任和認可。
企業所得稅處理應注意的事項
企業所得稅方面,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的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損失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也明確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損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也就是在企業所得稅處理中,不區分正常損失與非正常損失,只要是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合理的損失均可在稅前扣除。這里需要注意,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57號)第十條的規定,因存貨盤虧、毀損、報廢、被盜等原因不得從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可以與存貨損失一起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電力企業在核算存貨損失時,其轉出的進項稅額同樣屬于損失,也可以稅前扣除。處理的辦法是先把發生非正常損失的不含稅貨物的成本換算為含稅金額,再計算扣除。如上例中,購進的原材料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不含稅金額50000元,此項損失按規定設備廠應以專項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即企業應就此項損失報送申請報告,同時附送會計核算資料及其他相關的納稅資料,可作為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資產損失金額,等于賬面不含稅成本50000元,加上進項稅額轉出8059.5元,得出稅前扣除的資產損失為58059.5元。
注意非正常損失申報時限
此外,發生非正常損失應注意申報時限。電力企業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除特殊情形外,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是不能抵扣進項稅額的,如果已經申報抵扣的,應立即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以防止不必要的稅收風險。在辦理企業所得稅申報方面,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25號文件第七條的規定,企業在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時,可將資產損失申報材料和納稅資料作為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附件一并向稅務機關報送。報送時間是“在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時”,即次年的5月31日之前,而不是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25號文件施行之前的“本年度終了后第45日”即次年2月15日前;扣除方式也不一樣,之前發生非正常損失須經稅務機關審批后才能扣除,而現在是以專項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還要提醒注意,由于發生資產損失,在認定或者鑒定過程中,需要一定的時間,企業應注意及時確認損失。
以上就是關于出納培訓班怎么樣的詳細介紹,數豆子將為大家分享更多會計培訓相關內容。
基礎,技能,財稅,實訓等一站式體系課程,助力快速實現崗位提升。
0元領先享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