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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生產成本進行稽查
對企業來說,產品生產成本的核算是確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關鍵。由于企業的生產過程涉及大量的對內、對外業務,并且有一定的專業技術包括其中,因此往往成為企業所得稅稽查的難點,也是稽查人員最感頭痛之處。所以我們在稽查的過程中,首先應該了解企業有關生產成本控制的內部管理體系是否合理。包括了解企業是否有專職會計進行成本核算;內部憑證制度是否健全,憑證的種類、內容、編號是否符合會計處理要求;簿記和報表的記錄和制定是否及時完整;憑證、賬冊、報表三者之間有無嚴格的核對制度;資產盤點制度是否按期完成;另外還應了解企業成本核算的流程。通過上述一系列的調查摸底,確定企業成本核算的可信賴度,然后根據可信賴的不同,搭配稽查人員,組成不同的稽查小組進行審查。
(一)企業生產成本核算的會計處理
一般來說,對于工業企業,生產成本的稽查主要在于調閱“生成成本”、“制造費用”、“原材料”、“累計折舊”、“產成品”等會計科目的賬冊,確定被稽查企業有無虛列成本,有無將非生產性成本擠入生產成本;有無跨期攤銷費用;有無人為利用在產品成本調節利潤等現象。正常的工業企業產品成本核算與產品銷售成本核算流程大致如下:
①分配、歸集“原材料、燃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應付工資、福利費”,“累計折舊”,“待攤費用”,“預提費用”等直接與間接生產費用與成本;
②分配“制造費用”;
③結轉完工產品生產成本入“產成品”;
④從“產成品”結轉銷售產品的生產成本入“產品銷售成本”。
企業發生的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費用,直接記入“生產成本”的“基本生產成本”和“輔助生產成本”兩個二級科目所屬的明細賬的借方;發生的其他間接費用先在“制造費用”科目的借方歸集,月末再分配轉入“生產成本”科目的借方,該科目月末一般無余額,而“生產成本”借方期末余額反映尚未完成的各項在產品成本。
其中材料費用的歸集,主要指將用于產品生產的原料及主要材料,根據領料憑證直接計入各項產品的生產成本。對于一批材料由幾批產品共同耗用,可采用材料定額消耗量比例進行分配,計算公式如下:
分配率=材料實際總消耗量/各種產品材料定額消耗量之和
某種產品應分配材料數量=該產品的材料定額消耗量x分配率
例:某廠領用原材料2000千克,單位10元,原材料費用合計2萬無,生產甲產品200件,乙產品100件,甲產品定額消耗2千克,乙產品1千克,材料費用分配與會計分錄如下:
分配率=20000/200x2+100x1=40
應分配材料費用:
甲200x2x40=16000元,
乙100x1x40=4000元,
借:生產成本--甲產品 16000
--乙產品4000
貸:原材料 20000
對于人工費用的歸集,在稽查時要劃清計入產品成本和不計入產品成本的界限。凡屬生產車間直接從事產品生產人員的工資費用,記入”生產成本”科目;凡屬于各車間為組織和管理生產所發生的管理人員的工資和費用記入“制造費用”;企業行政管理人員的工資和提取的費用屬于“管理費用”科目。
制造費用指企業各生產單位為組織和管理生產而發生的各項非直接作用于生產產品的各項間接費用。它包括生產管理人員的工資、福利、生產管理部門提取的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機物料消耗、勞動保護費、租賃費、保險費、排污費等等。月末應全部分配轉入“生產成本”科目,計入產品成本。
借:生產成本
貸:制造費用
待攤費用指本月發生,但應由本月及以后各月產品成本或期間費用共同負擔的費用。這種費用發生以后,不能一次全部計入當月成本、費用,而是按照費用的受益期限攤入各月成本費用。該費用的發生和分配是通過“待攤費用”科目完成的,會計分錄如下:
費用發生時,
借:待攤費用:
貸:銀行存款(現金)
每月攤銷時(不包括用于非生產用途),
借:制造費用
貸:待攤費用
預提費用的性質正好同待攤費用相反,是指預先分月計入成本、費用,但由以后月份支付的費用。主要用于利息費用支出與固定資產大中小修理費。該費用的預提和支付通過“預提費用”科目完成,會計分錄如下:
提取預提費用時,
借:制造費用
貸:預提費用
實際支付時,
借:制造費用
預提費用
貸:銀行存款
(二)企業生產成本的稽查
1.對企業材料的稽查。在對企業生產成本的稽查過程中,首先應對材料進行審查,包括原材料、輔助材料、外購半成品等?;闀r,應檢查采購材料的原始憑證,包括發票、提貨單據、驗收記錄等,看看這些單據是否辦理了合法手續,有無虛列、偽造、涂改、挖補、刮擦的現象。其次檢查材料的采購價格及費用是否正確、真實。核實材料時,檢查有無將不合理費用或按規定應由有關責任人賠償的損耗計入材料采購成本的。尤其應注意有無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混入材料成本,未進行價稅分離,以及把應記入“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的支出記入材料價格的。第三檢查材料入庫數量是否正確、真實。將原始憑證,即發票上的數額同“原材料”賬冊上所列數額以及實地盤點的數額進行對照。審查有無擅自更改數量,或不將盤盈數量記錄在案而是長期掛在“材料采購”賬戶貸方的現象。
在對“原材料”賬戶進行稽查時,當發現明細賬戶的借方有只記金額不記數量或只記數量不記價格之現象時應根據賬面日期和憑證,查實是否有材料重復入賬,盤盈材料入賬不實等問題存在。在審查該明細賬戶貸方時如果與“其他應付款”、“其他應收款”、“應付賬款”、“應收賬款”發生對應,則可能該企業有以原材料抵償債務,銷售材料收入不入“其他業務收入”賬戶而掛在往來賬下的問題存在。
對于材料先到,憑證未到的材料采購,期末一般先按估計價格入賬,期初再用紅字沖銷,等憑證到時按實際價格入賬。如果企業不沖銷估價的入賬金額,而重復將材料入賬,那么該企業極有可能將這筆材料采購的款項掛在“應付賬款”或“其他應付款”下。在稽查過程中,我們對于這類材料,可從長期掛往來賬不沖銷的應付款項中找到端倪。
對于自制材料入庫的企業,我們在進行稽查的過程中,應注意加工過程中 新增的成本是否正確真實,有無加大自制材料成本的現象發生,或者是將自制材料應負擔的工資及費用擠入完工產品成本,如果發現疑問,可以審查企業費用分配表,看看自制材料與完工產品分配率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則可能出現自制材料費用擠入完工產品成本的現象。
對于委托外廠加工的材料,稽查的重點在于委托加工材料成本的組成和結轉是否正常。對按實際價格核算材料成本的企業,應審查“委托加工材料”賬戶,根據發生順序,對照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檢查有無多計或少計發料金額的情況;對于按計劃價格核算材料成本的企業,則應審查“材料成本差異”賬戶,審查發生委托加工材料負擔的差異率是否同庫存材料負擔的差異率一致,不一致則說明有問題。另外如果發出材料金額、數量同收回材料金額、數量差距過大時,應審查有無將余料當作加工費支付給委托方的現象。
對于材料的發出,稽查的重點在于審查企業發出材料的計價方法在年度內是否一致。按照規定企業可以選用按實際成本計價、先進先出法計價、加權平均法計價等多種方式,但是一經確定年度內不得隨意改變,如果要改變需經有關部門批準。其次是企業有無將庫存材料用于自身基建項目而把成本記入完工產品成本的現象。對這兩個現象的稽查,通常是通過對材料出庫單與“原材料”明細賬戶的核查發現的。當材料出庫金額某期出現較大變動時,應詢問企業財務人員是否存在計價方法變化的事實。若不存在,則查看是否有基建用料記入產品成本的情況。在對這一問題的稽查過程中,應首先了解企業的材料計價方法和基本建設、技術改造等工程項目的用料狀況。
2.企業生產成本與產成品的稽查。對企業生產成本賬戶的稽查可以分為兩部分進行:基本生產成本賬戶檢查;輔助生產成本賬戶檢查。
企業生產車間在完成對產品的加工和驗收之后,通常在月末將完工產品的成本與“基本生產成本”賬戶轉入“產成品”明細賬戶?!盎旧a成本”賬戶的貸方轉出金額不會大于“產成品”賬戶的借方金額。如果前者金額大于后者,則出現被稽查企業可能存在從生產部門直接銷售尚未辦理人庫手續的產成品、半成品等違規現象,這種做法的后果是導致企業隱瞞銷售收入。在稽查過程中則需仔細對照“基本生產成本”明細賬與“產成品”明細賬,確定每一筆貸方轉出與借方轉入的數量、金額是否相等。如出現前后不一致,還應調閱“應收賬款”、“銀行存款”、“現金”、“其他應付款”、“應付款項”、“在建工程”等項目的明細賬,審查企業是否存在漏記銷售收入,以產成品直接沖抵債務或用于自建工程的行為。
對“輔助生產成本”的審查,關鍵在于費用分配。要確定費用分配的數量、方法、標準是否真實、完整,主要檢查企業有無將自建工程所需的修理費、燃料動力費、機械加工費等費用金額轉入“輔助生產成本”記入產成品生產成本。重點稽查的賬戶在于“在建工程”以及輔助生產費用分配表。
對于“產成品”賬戶的稽查,首先通過將借方金額同“生產成本”賬戶貸方發生額對比,確定結轉的產成品成本是否真實正確。在稽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疑點在于:如果產成品轉入金額過小,則可能出現前面所述漏記銷售、以貨抵債等現象;如果金額過大則可能說明企業多擠生產成本,調高產成品成本?!爱a成品”的貸方發生額通常同“產品銷售成本”、“待處理財產損溢”等賬戶產生聯系。如果對應了“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付款項”、“在建工程”賬戶的借方,則說明企業通過產成品保管部門直接銷售產品,未進行利潤核算,或者有以貸抵債,自建工程使用自身產品的現象發生。如果出現上述疑點,在稽查中應根據憑證冊號、時期調閱原始單證證實推測。另外對產成品的稽查,除了賬冊稽查外,還應進行實地盤點,審查企業產成品實物數量是否同賬簿上的數量有差異。
3.企業應付工資的稽查。根據《企業會計準則》,企業給予職工的勞動報酬,應由“應付工資”科目進行反映,“應付工資”科目的貸方反映應付職工的工資,包括實行工效掛鉤企業提取的工資及工資增長基金,未實行工效掛鉤企業以及實行其他工資辦法的企業應付職工工資;借方反映實際支付給職工的工,包括基本工資、各種獎金、各種津貼等。根據1989年國家統計局1號令職工工資總額組成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對企業本月應發放的工資,要在月份終了時進行分配,計入有關的費用。工資應按照職工所在的崗位進行分配,從事生產經營的職工,其工資應構成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本;專設銷售機構職工工資構成銷售費用;管理人員、離退休人員工資計入管理費用。會計處理如下:
月份終了,分配工資時,
借:生產成本
制造費用
銷售費用
管理費用
在建工程
貸:應付工資
發放職工工資時,
借:應付工資
貸:現金(銀行存款)
我們對企業“應付工資”賬戶稽查的關鍵原因在于,如果該賬戶核算清楚、正確,那么在產成品中歸集的勞務支出,以及期間費用中的勞務支出就會一目了然。所以在稽查應付工資時,首先應詳細審核了解企業實行何種工資形式,并且廣泛調閱有關審批部門的文件。
作為實行每人每月*6限額不得超過550元(可以有20%的地區浮動限制,有關規定參見前文所述稅法的規定)計稅工資形式的企業,審查的重點在于檢查企業的實發工資是否突破稅法限額,另外還應檢查企業是否虛列、虛報計稅人員名額而造成虛列工資、擴大成本費用,有關這一問題的稽查可以采取實物人員抽查與審核職工花名冊的方法進行。其次要注意檢查是否直接把應付工資列入費用類賬戶,而不進行工資核算。如直接借記“產品銷售費用”科目,不明確記入該科目下設的二級科目“銷售人員工資”;或者用企業“小金庫”中的資金發放職工工資和福利;或者在分配工資時將“應付工資”記入生產成本,實發工資時又再次在生產、費用中重復列支工資,以達到擴大企業成本的目的。
對于實行工資與效益掛鉤和提成工資的企業,則應對照有關部門的文件,稽核企業的工資提取和發放是否符合規定,有無超標準發放工資和人為提高提成比例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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