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程師考試成績可以保留四年,根據監理工程師考試實施辦法,參加監理工程師考試的人員在連續四個考試年度通過四門科目就算合格,免考基礎科目和增項的人員在兩個考試年度通過兩門專業科目就算合格。
監理工程師考試科目:
基礎科目:《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和相關法規》《建設工程合同管理》;
專業科目:《建設工程目標控制》《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分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運輸工程、水利工程3個專業類別。
監理工程師考試成績管理:
考全科:
考試級別為考全科,成績實行4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方可取得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
免考基礎科目/增項:
考試級別為免考基礎科目或增報專業,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即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