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程師考試共設置《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建設工程目標控制》、《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共4個科目。各科合格標準線如下: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合格標準66分【滿分110】;《建設工程目標控制【3個專業】》合格標準96分【滿分160分】;《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合格標準66分【滿分110分】;《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3個專業】》合格標準72分【滿分120分】。
如果對考試成績有疑問,可以在當地考試機構申請成績復查。步驟如下:1、客觀題科目原則上不查分?!緟⒓涌荚嚨煽優槿笨嫉某狻俊?、主觀題成績復查僅復核有無漏評,計分、登分是否準確,是否有違紀記錄或其它異常情況等,不對試卷進行重評。3、復查程序。如對考試成績有異議,考生在成績公布后30日內向當地考試機構提交書面復查申請【具體時間請以當地考試中心為準】,各地人事考試機構匯總后報人社部考試中心,人社部考試中心匯總后交有關部門進行成績復核,復核結果由各地人事考試機構反饋考生。
監理工程師考試成績有效期
考全科:四年。
考試級別為考全科,成績實行4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方可取得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
免考基礎科目/增項:兩年。
考試級別為免考基礎科目或增報專業,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即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