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基礎課件

發表于:2021-12-09 12:05:10 分類:初級會計職稱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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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典型例題解析:起訴和受理

1.對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選擇型)。

2.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先申請行政復議(復議前置型)。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先申請行政復議,不服行政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耽誤法定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的10日內,可以申請延長期限,由人民法院決定。

5.人民法院接到起訴狀,經審查,應當在7日內決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例題多選題】A市李某駕車送人前往B市,在B市甲區與乙區居民范某的車相撞,并將后者打傷。B市甲區公安分局決定扣留李某的汽車,對其拘留5日并處罰款300元。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李某對處罰不服,可向B市公安局申請行政復議

B.對扣留汽車行為不服,李某可向甲區人民法院起訴

C.李某可以先申請復議,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D.范某對公安分局處罰李某的決定不服,可向乙區人民法院起訴

正確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相關規定。(1)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因此,李某可以向B市甲區公安分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即B市公安局申請行政復議,因此ABC正確;(2)《行政訴訟法》第18條規定,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本案中范某是受害人,行政機關作出的拘留限制人身自由的處罰是針對的李某,而非是針對的范某,因此,范某不能在原告所在地起訴,D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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