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初級會計培訓機構

發表于:2021-12-06 10:37:32 分類:初級會計職稱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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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知識預習:印花稅稅收優惠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 第五章 其他相關稅收法律制度

知識點二十二、印花稅稅收優惠

1.法定憑證免稅。下列憑證,免征印花稅:

(1)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2.免稅額。應納稅額不足一角的,免征印花稅。

3.特定憑證免稅。下列憑證,免征印花稅:

(1)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委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2)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3)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4)房地產管理部門與個人簽訂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賃合同免稅;

(5)農牧業保險合同免稅;

(6)軍事、救災、新鐵路施工運料等特殊運輸合同免稅。

4.出版合同,不屬于印花稅列舉征稅的憑證,免征印花稅。

單項選擇題

◎下列各項中,不屬于印花稅應稅憑證的是(?。?。

A.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B.發電廠與電網之間簽訂的電力購售合同

C.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與社會福利單位的書據

D.銀行因內部管理需要設置的現金收付登記簿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印花稅的稅收優惠。選項A,對無息、貼息貸款合同免稅;選項C,對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免稅。選項D,不屬于印花稅征稅范圍。

判斷題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的規定,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團體、社會福利單位、學校及其他事業單位所立的書據免納印花稅。( )

【正確答案】:錯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印花稅的稅收優惠??梢悦庹饔』ǘ惖拇壬菩跃栀涁敭a轉移書據僅限于捐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和學校三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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