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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會《經濟法》預習考點:涉稅專業服務管理
給大家整理了《經濟法基礎》的第七章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稅務管理的高頻考點之稅務登記管理。希望大家認真備考,更多經濟法考點請查看>>>預習考點第七章匯總
第七章 《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考點五 涉稅專業服務管理
(一)涉稅專業服務機構
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是指稅務師事務所和從事涉稅專業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稅務代理公司、財稅類咨詢公司等機構。
(二)涉稅專業服務的業務范圍
1. 納稅申報代理
2. 一般稅務咨詢
3. 專業稅務顧問
4. 稅收策劃: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經營和投資活動提供符合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的納稅計劃、納稅方案。
5. 涉稅鑒證:按照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的要求,對涉稅事項真實性和合法性出具鑒定和證明。
6. 納稅情況審查:納稅情況審查,是指接受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委托,依法對企業納稅情況進行審查,作出專業結論。
7. 其他稅務事項代理:接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委托,代理建賬記賬、發票領用、減免退稅申請等稅務事項。
8. 其他涉稅服務。
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可以接受委托從事的涉稅業務有( )。
A.稅收策劃
B.稅務顧問
C.涉稅鑒證
D.納稅情況審查
答案:ABCD
解析:選項ABCD均屬于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可以接受委托從事的涉稅業務。涉稅專業服務的限制:
1. 前述第3、4、5、6 項涉稅業務,應由具有稅務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質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從事,相關文書應由稅務師、注冊會計師、律師簽字,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2. 稅務機關所需的涉稅專業服務,應當通過政府采購方式購買。
(三)稅務代理委托協議
1. 必備內容
①委托人及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名稱和住址;
②委托代理項目和范圍;
③委托代理的方式;
④委托代理的期限;
⑤雙方的義務及責任;
⑥委托代理費用、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⑦違約責任及賠償方式;
⑧爭議解決方式;
⑨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2. 主體
稅務代理委托協議中的當事人一方必須是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稅務代理執業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直接接受委托。
【提示】稅務代理執業人員承辦稅務代理業務由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委派。
3. 責任
(1)凡由于委托方未及時提供真實的、完整的、合法的生產經營情況、財務報表及有關納稅資料造成代理工作失誤的,由委托方承擔責任。
(2)執業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進行代理或未按協議約定進行代理,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由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和執業人員個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涉稅報告和文書
1. 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為委托人出具的各類涉稅報告和文書,由雙方留存備查,其中,稅收法律、法規及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報送的,應當向稅務機關報送。
2. 稅務代理業務檔案需妥善保存,專人負責;且保存應不少于5年。
(五)涉稅報稅務機關對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的監管
1. 監管范圍
稅務機關對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在中國境內從事涉稅專業服務進行監管。
2. 監管體系
稅務機關通過建立行政登記、實名制管理、業務信息采集、檢查和調查、信用評價、公告與推送等制度,同時加強對稅務師行業協會的監督指導,形成較為完整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監管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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