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助理會計培訓

發表于:2021-11-11 11:44:23 分類:初級會計職稱培訓

南充助理會計培訓,正保會計網校的評價很高,建議大家先去試聽看看。

初級《經濟法基礎》考點:商業匯票

我們一起來學習《經濟法基礎》考點:商業匯票。本考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第三章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第三節票據的內容。

1.適用范圍

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法人及其他組織之間的結算,才能使用商業匯票。

【提示】單張出票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商業匯票原則上應全部通過電子商業匯票辦理;單張出票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商業匯票應全部通過電子商業匯票辦理。

2.付款期限

紙質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電子承兌匯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到到期日不超過1年。

3.承兌

①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兌;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出票日起1個月內提示承兌。

【提示】承兌僅針對商業匯票。

②付款人承兌匯票,不得附有條件;承兌附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

【提示】保證不得附條件,附條件的保證,條件無效。

4.付款

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銀行,應按票面金額的一定比例向出票人收取手續費,銀行承兌匯票手續費為市場調節價。

5.貼現

(1)按交易方式,貼現分為買斷式貼現、回購式貼現。

(2)貼現利息的計算

貼現利息=票面金額×貼現率×貼現期/360

貼現期:貼現日至匯票到期前1日。

【注意】承兌人在異地的,貼現的期限應“另加3天的劃款日期。

6.票據交易與到期處理

(1)票據交易包括轉貼現、質押式回購和買斷式回購。

(2)票據到期后償付順序如下:

①票據未經承兌人付款確認和保證增信即交易的,若承兌人未付款,應當由貼現人先行償付。該票據在交易后又經承兌人付款確認的,應當由承兌人付款;若承兌人未付款,應當由貼現人先行償付。

②票據經承兌人付款確認且未保證增信即交易的,應當由承兌人付款;若承兌人未付款,應當由貼現人先行償付。

③票據保證增信后即交易且未經承兌人付款確認的,若承兌人未付款,應當由保證增信行先行償付;保證增信行未償付的,應當由貼現人先行償付。

④票據保證增信后且經承兌人付款確認的,應當由承兌人付款;若承兌人未付款,應當由保證增信行先行償付;保證增信行未償付的,應當由貼現人先行償付。

【記憶小貼士】償付順序:承兌人-保證增信行-貼現人

以上就是關于南充助理會計培訓的詳細介紹,更多與初級會計職稱培訓有關的內容,請繼續關注數豆子,希望本文對你有所幫助。

日韩成a人片在线观看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