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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會《經濟法》預習考點: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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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論》
第二節 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
考點二:民事訴訟
(一)適用范圍
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發生糾紛,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包括:
1.因民法、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等調整的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和人身關系發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糾紛、房產糾紛、侵害名譽權糾紛等案件。
2.因經濟法、勞動法調整的社會關系發生的爭議,法律規定適用民事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如勞動合同糾紛案件等。
3.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選民資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蹤、死亡等非訟案件。
4.按照督促程序解決的債務案件。
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決的宣告票據和有關事項無效的案件。
【例題·多選題】下列案件中,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 )。
A.公民名譽權糾紛案件
B.企業與銀行因票據糾紛提起訴訟的案件
C.納稅人與稅務機關因稅收征納爭議提起訴訟的案件
D.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勞動合同糾紛提起訴訟的案件
【答案】ABD
【解析】選項C: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屬于管理和被管理關系,不是平等主體。故訴訟屬于行政爭議糾紛,不適用《民事訴訟法》。
(二)審判制度
1. 合議制度
由3名以上審判人員組成審判組織對案件進行審理和裁判。
2.回避制度
(1)回避對象:審判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
(2)出現下列情形,以上人員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書面方式申請其回避:
①是案件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
②與案件有利害關系;
③與案件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
④上述人員接受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請客送禮或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訴訟代理人。
3.公開審判制度
原則上法院審理民事或行政案件,應當公開進行。
例外情形:
法定不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法律另有規定的案件。
意定不公開: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
【注意】無論是否公開審理,一律公開宣判。
4.兩審終審制度
(1)一般情況下,一個訴訟案件經過兩級法院審判后即告終結。
①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民事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
② 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該第一審民事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③ 在上訴期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的,進行第二審;二審法院的判決即為終審判決。
(2)例外情形 —— 一審終審制度
① 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一審判決、裁定;
② 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簡易程序中的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
【注意】對終審判決,當事人不得上訴;如發現確有錯誤,可以通過審判監督程序予以糾正。
(三)調解制度
1. 一般情況:
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時,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民事案件可以調解(如離婚案件),行政案件則不能調解。
2. 特別情況:
民事案件: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關系確認案件以及根據案件性質不能調解的案件,不得調解。
行政案件:賠償、補償及行政機關行使自由裁量權的案件可調解。
【注意】除特別情況外,調解達成協議,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例題·多選題】根據民事訴訟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公開審判制度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涉及商業秘密的民事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B.不論民事案件是否公開審理,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C.涉及國家秘密的民事案件應當不公開審理
D.涉及個人隱私的民事案件應當不公開審理
【答案】ABCD
【解析】(1)選項ACD: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2)選項B:公開審判包括審判過程公開和審判結果公開兩項內容,不論案件是否公開審理,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四)訴訟管轄
1.級別管轄
大多數民事案件均歸基層法院管轄。
2.地域管轄
①一般地域管轄:按當事人所在地確定案件管轄法院。通常實行“原告就被告”原則,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如果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②特殊地域管轄:
③專屬管轄是指法律強制規定必須由特定的法院管轄,案件主要有三類:
I. 不動產糾紛——不動產所在地法院
II. 港口作業糾紛——港口所在地法院
III.繼承財產糾紛——主要遺產所在地或者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法院
④協議管轄:合同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標的物所在地” 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是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⑤共同管轄和選擇管轄:兩個以上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法院起訴; 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轄。
【例題·判斷題】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民事訴訟,由不動產所有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
【答案】×
【解析】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民事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五)訴訟時效
1.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而失去訴訟保護的制度。
2.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權利人喪失勝訴權(即喪失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但權利人的實體權利并不消滅,債務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3.訴訟時效的期間、計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斷的事由由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無效。
4.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六)強制執行
1.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文書
(1)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
(2)調解書;
(3)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如仲裁裁決)。
2.管轄
(1)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法院或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財產所在地法院執行。
(2)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則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法院執行。
【例題·單選題】下列各項中,不屬于訴訟時效中斷事由的是( )。()
A.法定代理人死亡
B.權利人提起訴訟
C.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D.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答案】A
【解析】選項A:權利被侵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死亡的,屬于訴訟時效中止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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