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會計中級職稱培訓

發表于:2021-12-21 09:52:54 分類:中級會計師培訓

本溪會計中級職稱培訓,中華的老師經驗豐富,還有機考題庫免費試用。

中級職稱《經濟法》知識點:匯票的保證

匯票的保證

1.保證的概念

保證是指票據債務人以外的他人充當保證人,擔保票據債務履行的票據行為。保證的作用在于加強持票人票據權利的實現,確保票據付款義務的履行,促進票據流通。

2.保證的當事人與格式

(1)保證的當事人。保證的當事人為保證人與被保證人。保證人必須是由匯票債務人以外的他人擔當。已成為票據債務人的,不得再充當票據上的保證人。國家機關、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和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國家機關提供票據保證的,以及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在法人書面授權范圍內提供票據保證的除外。票據保證無效的,票據的保證人應當承擔與其過錯責任相應的民事責任。被保證人是指票據關系中已有的債務人,包括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等。票據債務人一旦由他人為其提供保證,其在保證關系中就被稱為被保證人。

(2)保證的格式。在辦理保證手續時,保證人必須在匯票或粘單上記載下列事項:①表明保證的字樣;②保證人名稱和住所;③被保證人的名稱;④保證日期;⑤保證人簽章。其中,保證 的字樣和保證人簽章為絕對應記載事項,被保證人的名稱、保證日期和保證人住所為相對應記載事項。保證人在匯票或者粘單上未記載被保證人的名稱的,已承兌的匯票,以承兌人為被保證人;未承兌的匯票,以出票人為被保證人。保證人在匯票或者粘單上未記載保證日期的,以出票日期為保證日期。同時,保證不得附有條件;附有條件的,不影響對匯票的保證責任。

3.保證的效力

保證一旦成立,即在保證人與被保證人之間產生法律效力,保證人必須對保證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

(1)保證人的責任。保證人對合法取得匯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匯票權利,承擔保證責任。但是,被保證人的債務因票據記載事項欠缺而無效的除外。被保證的匯票,保證人應當與被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匯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權向保證人請求付款,保證人應當足額付款。

(2)共同保證人的責任。共同保證是指保證人為兩人以上的保證。保證人為兩人以上的,保證人之間承擔連帶責任。

(3)保證人的追索權。保證人清償匯票債務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對被保證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權。

以上就是關于本溪會計中級職稱培訓的詳細介紹,更多與中級會計職稱培訓有關的內容,請繼續關注數豆子。

日韩成a人片在线观看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