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與稅收協定產生沖突時如何處理

月下載量10,000+職場必備資料

稅法與稅收協定產生沖突時如何處理,當國際稅收協定與國內稅法發生沖突時,大多數國家采取稅收協定優先原則,如我國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法》和《稅收征收管理法》都有對稅收協定優先原則的明確規定,即當國際稅收協定與國內稅法發生沖突時,優先適用國際稅收協定。如果不太了解沒有關系,本文數豆子搜集整理了相關信息,請大家參考。

稅法與稅收協定產生沖突時如何處理

國際稅收協定與國內稅法的關系,可以說是國際法與國內法關系的一個方面。國際稅收協定屬于國際經濟法范疇,是締約國雙方國家意志的體現,即以法律條文形式明確解決雙重征稅問題,從而實現發展國際經貿交流合作、促進資本流動、鼓勵技術引進和人員交往的最終目的。而國內法也同樣是國家意志的體現,并以法律形式公之于世,必須要嚴格遵守。當國際稅收協定與國內稅法發生沖突時,大多數國家采取稅收協定優先原則,如我國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法》和《稅收征收管理法》都有對稅收協定優先原則的明確規定,即當國際稅收協定與國內稅法發生沖突時,優先適用國際稅收協定。少數國家采取后法優于前法的原則,如美國。

值得注意的是,為鼓勵外商投資,我國國內稅法的部分規定比國際稅收協定更優惠,因而在具體處理國際稅收協定和國內稅法的關系問題時,還體現了“孰優”原則,即如果國內稅法的規定比稅收協定更優惠,則優先適用國內稅法。

 

何謂國際稅收協定?國際稅收協定的法律地位如何?

國際稅收協定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主權國家為了協調相互間在處理跨國納稅人征納事務方面的稅收關系,本著對等原則,通過政府間談判所簽訂的確定其在國際稅收分配關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協議或條約,也稱為國際稅收條約。它是國際稅收重要的基本內容,是各國解決國與國之間稅收權益分配矛盾和沖突的有效工具。

國際稅收協定的法律地位

從目前大多數國家的規定來看,當國際稅收協定與國內稅法不一致時,國際稅收協定處于優先執行的地位。我國是主張稅收協定應優先于國內稅法的國家 。

如果國內稅法的規定比稅收協定更為優惠,則一般應遵照執行國內稅法。

國際稅收協定在少數國家并不具有優先于國內稅法的地位,例如美國。

國際稅收協定與國內稅法不一致舉例:

按照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外國人在我國境內連續或者累計居住超過90日,其來源于中國的所得就應向中國納稅;而中日協定有關條款規定,只有當日本國居民在一個日歷年內連續或累計在我國居住超過183天,才可以征稅。

按照我國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對外國企業在我國沒有設立機構而有來源于我國的股息、利息等投資所得征收20%的預提所得稅;而中日協定規定,對這類所得征收的預提稅稅率不能超過10%。再如,對建筑工地等常設機構,我國涉外稅法中沒有規定時間期限,而協定規定了6個月以上才構成常設機構。

以上就是關于稅法與稅收協定產生沖突時如何處理的相關內容,希望本文對你有所幫助,更多與稅收有關的文章,請繼續關注數豆子。

日韩成a人片在线观看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