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二手設備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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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二手設備如何進行稅務處理,根據這個情況稅局是有相關的規定的,不管是減半征收還是簡易征收都是可以的,如果不太了解沒有關系,本文數豆子搜集整理了相關信息,請大家參考。

轉讓二手設備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屬于以下兩種情形的,可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同時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納稅人購進或者自制固定資產時為小規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銷售該固定資產。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應稅行為,銷售其按照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

根據上述文件規定,購買二手設備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就不存在抵扣問題。

購買二手設備如何進行納稅處理?

問:我公司2010年從同一集團公司控制下的關聯企業購買一套二手設備,產生的收益歸我公司所有,由于該設備的交易價格問題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對方一直未給我公司出具發票,也未簽訂購買合同。

銷售方從2011年對該設備已經停提了折舊,我公司由于沒有入賬依據,也沒有對該設備計提折舊。如果現在銷售方給我公司開具發票,我公司如何賬務處理?能否補提2011年的折舊,補提的折舊能否稅前扣除?折舊年限如何確定?

答:1、《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

借:固定資產

貸: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

 

2、《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第四條規定,固定資產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一)與該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二)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

(七)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九規定,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依據上述規定,貴公司購入二手設備不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條件(該固定資產的成本不能夠可靠地計量),投入使用后未入賬。因此,對補提以前年度投入使用不具備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折舊不允許稅前扣除。

3、購入的舊設備如何提取折舊問題,請參照《青島市國家稅務局關于201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若干問題的公告》(青島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1號)解答執行:企業外購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和折舊年限,不論是新舊設備,均應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和第五十九條以及第六十條處理,其中對購入的舊設備又以按實際使用剩余年限提取折舊,計稅基礎應為買入價加上相關稅費。

關于企業取得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認定問題,如果能夠取得前環節固定資產使用情況的證據,如初始購置發票、出廠日期等能夠證明已使用年限的證據,則可就其剩余年限計提折舊;對無法取得上述證據的,應當根據已使用過固定資產的新舊磨損程度、使用情況以及是否進行改良等因素合理估計新舊程度,然后與該固定資產的法定折舊年限相乘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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