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 一直虧損需要交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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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 一直虧損需要交稅嗎,根據相關的稅法規定,企業如果一直是虧損的狀態是可以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但還是需要繳納增值稅、印花稅、房產稅等稅務。而且,企業一直虧損也是不會被強制注銷的。如果不太了解沒有關系,本文數豆子搜集整理了相關信息,請大家參考。

企業 一直虧損需要交稅嗎

要交。企業虧損不能只是會計利潤上的數,因為到年底稅務有個匯算清繳,經過稅務的納稅調整你的會計虧損就變化了。企業虧損不交企業所得稅,但如你在銷售環節有增值,還應繳納增值稅。另外,在增值稅的基礎上還應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印花稅等地方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一條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發生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十一條也規定,"納稅人發生年度虧損的,可以用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是延續彌補期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如果企業一直虧損,會不會被強制注銷?

如果企業一直虧損,是不會被強制注銷的,只有在資不抵債時,可以向法院申請破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

債權人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債務人應當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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