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舊房銷售加計扣除

月下載量10,000+職場必備資料

土地增值稅舊房銷售加計扣除,關于這個問題,一直是大家所關注的內容,如果不太了解,也別著急,一起來看看數豆子為大家整理的相關知識吧。

土地增值稅舊房銷售加計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220號)第七條對轉讓舊房準予扣除項目的加計問題作出了如下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21號)第二條第一項規定,納稅人轉讓舊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評估價格,但能提供購房發票的,經當地稅務部門確認,《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三項規定的扣除項目金額,可按發票所載金額并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計算。計算扣除項目時“每年”按購房發票所載日期起至售房發票開具之日止,每滿12個月計1年。超過1年,未滿12個月但超過6個月,可以視同為1年計算。 

根據上述規定,2005年10月購置2010年6月出售的房產,可按5年計算加計扣除。

 

什么是加計扣除?

是土地增值稅的重要的扣除項目,有關的成本費用能否加計扣除,應納稅金額的差異很大。從繳納土地增值稅的角度,相關的單位總是盡量爭取發生的成本和費用能夠加計扣除。

以上就是關于土地增值稅舊房銷售加計扣除的詳細介紹,更多與土地增值稅有關的內容,請繼續關注數豆子會計網,希望本文對你有所幫助。

日韩成a人片在线观看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