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簽訂時不能確定金額的租賃合同應怎么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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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簽訂時不能確定金額的租賃合同應怎么繳納印花稅是會計工作中常見的問題,一般來說租賃合同中要有明確的租金數字才合理,如果不太了解這方面的內容,別擔心。本文數豆子就針對繳納印花稅和大家做一個相關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在簽訂時不能確定金額的租賃合同應怎么繳納印花稅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地字[1988]第25號)第四條的規定,4.有些技術合同、租賃合同等,在簽訂時不能計算金額的,如何貼花?有些合同在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稅金額,如技術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收入,是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實現利潤分成的;財產租賃合同,只是規定了月(天)租金標準而卻無租賃期限的。對這類合同,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五元貼花,以后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

 

  關于印花稅繳納常識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印花稅管理規程(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7號)第五條規定,自2017年1月1日起,納稅人應當如實提供、妥善保存印花稅應納稅憑證等有關納稅資料,統一設置、登記和保管《印花稅應納稅憑證登記簿》,及時、準確、完整記錄應納稅憑證的書立、領受情況。《登記簿》的內容包括:應納稅憑證種類、應納稅憑證編號、憑證書立各方(或領受人)名稱、書立(領受)時間、應納稅憑證金額、件數等。應納稅憑證保存期限按照《征管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完稅憑證、發票、出口憑證以及其他有關涉稅資料應當保存10年。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不得擅自損毀。已經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5年。保存期滿,報經稅務機關查驗后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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