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確區分動產和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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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和不動產,這兩個概念,看似很簡單易懂,但在實務中,還是容易走進誤區。區分動產和不動產,是財務需要學會的一項技能,小編梳理好了相關內容,一起看看吧!

【動產和不動產的含義】

一、不動產包含三種土地附著物,動產不在這三種之中。

動產和不動產最主要區別在于能不能移動,或是移動后會不會引起性質、形狀的改變。土地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這三種都在不動產的范圍內。

二、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除了其他土地附著物以外,依據《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標準》來判定。

三、其他土地附著物分為兩類,礦產資源和土地上生長的植物。

【案例分析】

小編在這里以園林綠化為案例,和大家一起討論土地上生長的植物。

甲乙兩家公司,簽訂了一份合同,是關于林木租賃的,規定由甲公司給乙公司進行園林綠化,甲可以在乙的土地上栽種林木,且所有權歸甲,乙公司只需向甲公司支付未來10年的林木租賃費。

那么這份合同就有兩個地方存疑了:交易的實質是不是租賃;栽種的樹木是動產還是不動產呢?如果栽種的是盆景,那么是歸為哪類就無需質疑,盆景和林木的相同點在于,都是種植在土壤上的,不同點在于,一個在花盆里,一個在土地上生長。

根據113號文件看,土地上生長的植物屬于其他土地附著物,為不動產。所以,甲種植的林木屬于不動產。

【載體不同的情況如何區分】

如果載體不同,動產也有可能成為不動產的一部分。

以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都算作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的組成部分,也應當歸入不動產,比如安裝運行后的電梯。

如果不以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為載體,而是以土地為載體,也歸入不動產,比如供電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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