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發出商品但未確認銷售收入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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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確認銷售收入但尚未發出商品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一般情況來說,能夠確認收入說明商品控制權已經轉移給客戶了,即使我們沒有發出商品,那這個商品的所有權也不屬于企業了,所以還是正常結轉成本,出售產品歸為售后代管商品,在備查賬簿登記好,等客戶取走即可。

拓展:已經發出商品但不能確認收入的賬務處理

賬務處理如下:

(1) 發出商品時:

借: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

(2) 收到貨款或取得收取貨款權利時: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發出商品

商業折扣、現金折扣、銷售折讓的處理

1、商業折扣

按照扣除商業折扣后的凈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2、現金折扣

按合同總價款全額確認銷售商品收入金額,以后實際收到貨款發生現金折扣時,計入財務費用。

3、銷售折讓

(1)銷售折讓如果發生在確認銷售收入之前,則應在確認銷售收入時直接按扣除銷售折讓后的金額確認。

借: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扣除折讓后的凈額)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小提醒:商品已發出不滿足收入確認條件時,應當將庫存商品結轉至“發出商品”科目中。

(2)企業已經確認銷售商品收入發生銷售折讓,且不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應在發生時沖減當期的銷售商品收入,如按規定允許扣減增值稅稅額的,還應沖減已確認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收入(扣除折讓后的凈額)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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