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稅加計抵扣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月下載量10,000+職場必備資料

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海關總署聯合發布2019年第39號公告,明確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等四項服務)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該加計抵減應如何進行會計核算呢?

會計的本質是對于經濟活動的一種記錄和反映,因而,會計核算必須緊扣經濟活動。加計抵減本身不是一項獨立的經濟活動。它是伴隨貨物或服務的采購而產生的,因而該加計抵減可以理解為是購買貨物或服務而產生的一種延期折讓,只不過這種延期折讓的給予方不是貨物或服務的提供者,而是國家。因而從其經濟活動本身而言,加計抵減應該沖減采購成本。

會計分錄舉例:

1.購買貨物

借:原材料

應交稅金——應繳增值稅——進項

應交稅金——應繳增值稅——進項加計抵減計提

貸:銀行存款等

2.購買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自2019年4月1日起,購買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的進項稅額不僅可以抵扣,生產、生活性服務業還應該加計抵減。費用性的支出加計抵減時:

借:管理費用等

應交稅金——應繳增值稅——進項

應交稅金——應繳增值稅——進項加計抵減計提

貸:銀行存款等

以取得航空電子普通發票為例,假如是企業管理人員因公乘坐飛機,機票加燃油費共計1090元。則:

進項稅額=1090÷(1+9%)×9%=90(元)

加計抵減額=90×10%=9(元)

借:管理費用 991

應交稅金——應繳增值稅——進項 90

應交稅金——應繳增值稅——進項加計抵減計提 9

貸:銀行存款 1090

3.對于兼營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且無法劃分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照兼營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的銷售額占企業總銷售額的比例計算應轉出的進項稅額和不得加計的抵減額:

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出口貨物勞務和發生跨境應稅行為的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該部分轉出的進項稅額和不得加計的抵減額應直接增加營業成本。

借:營業成本

貸:應交稅金——應繳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應交稅金——應繳增值稅——進項加計抵減額調減

日韩成a人片在线观看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