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和教育費附加的計稅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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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是納稅申報中常見的稅種,像城建稅的稅率是按照地域的不同劃分的,比如說市區是7%,縣或鎮是5%,其他地區就是1%,那么計稅依據是什么呢,經過營改增后,是否有變化呢。

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

1、城建稅依據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一號)的規定:“第二條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

2、教育費附加,以各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稅額為計征依據。

現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的決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總理 溫家寶 二〇〇五年八月二十日 國務院決定對《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作如下修改: 刪去第三條第二款。 將第三條修改為:“教育費附加,以各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稅額為計征依據,教育費附加率為3%,分別與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同時繳納。 除國務院另有規定者外,任何地區、部門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教育費附加率?!?本決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征收率

1、城建稅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為基礎按照法定比例繳納,市區7%、縣城和鎮5%、其他地區1%。

2、教育費附加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為基礎按照3%繳納。

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算公式

1、城建稅=(增值稅+消費稅)*征收率

2、教育費附加=(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征收率

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會計分錄

1、提取時

借:主營業務稅費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城建稅

貸: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

2、結轉時

借:本年利潤

貸:主營業務稅費及附加

3、上交時

借:應交稅費——城建稅

借: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

貸:銀行存款等

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如何計提

新準則下的提取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與原會計制度的提法是一樣的,只是運用科目有所變化,現在教育附加也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而不是其他應交款了。

即:借:稅金及附加——應交城建稅

借:稅金及附加——應交教育費附加

借:稅金及附加——應交地方教育費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費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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