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業劃分標準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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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業標準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的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按“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判斷企業是否為小型微利企業。

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統一實行按季度預繳

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小型微利企業的資產總額、從業人數、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指標,暫按當年度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情況進行判斷。其中,資產總額、從業人數指標比照《通知》第二條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計算公式,計算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指標暫按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不超過300萬元的標準判斷。

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是什么?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匯算清繳小微企業的標準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規定,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

1、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

2、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

3、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

4、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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