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錢算固定資產?低于五千元的設備要不要做固定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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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會計上沒有金額標準

在《企業會計準則》中規定: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資產:

(一)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

使用壽命,是指企業使用固定資產的預計期間,或者該固定資產所能生產產品或提供勞務的數量。

在《小企業會計準則》中規定:

固定資產,是指小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壽命超過1年的有形資產。小企業的固定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設備、器具、工具等。

由此可見,不管是《企業會計準則》還是《小企業會計準則》,在固定資產的標準上都沒有關于金額的限制。

其次,很多企業參考了稅法的規定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第三條規定:對所有行業企業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如果企業規定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可以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做到財稅一致,避免了納稅調整。

第三,要注意稅收政策和會計政策的區別

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財稅[2018]54號文件規定: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但企業會計核算中不宜將500萬元作為固定資產入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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