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派服務增值稅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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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9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快遞收派服務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8號)規定,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一、關于收派服務的界定

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附件1)的規定:收派服務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諾的時限內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揀、派送服務的業務活動。

收件服務,是指從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運送到服務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業務活動。

分揀服務,是指服務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對函件和包裹進行歸類、分發的業務活動。

派送服務,是指服務提供方從其集散中心將函件和包裹送達同城的收件人的業務活動。

收派服務屬于“現代服務”項目下的“物流輔助服務”。其中現代服務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商務輔助服務和其他現代服務。物流輔助服務包括航空服務、港口碼頭服務、貨運客運場站服務、打撈救助服務、裝卸搬運服務、倉儲服務和收派服務。

二、收派服務增值稅政策的基礎性規定

按照財稅〔2016〕36號的規定,快遞收派服務屬于現代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收派服務,適用稅率6%。一般納稅人發生收派服務應稅行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適用征收率3%。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收派服務應稅行為,適用征收率3%。

三、收派服務的增值稅優惠政策

新冠疫情發生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8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等文件的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對納稅人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這一次財政部稅務總局2022年第18號公告進一步公告,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注意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間不免)。

當然,對于小規模納稅人來說,自2020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按照這些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提供收派服務,在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間,可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四、收派服務的會計處理

根據財政部會計司2021年3月15日(留言編號8265-3653562)和2021年5月12日的回復(留言編號:1623-3674037),對于當期直接免征的增值稅,企業無需進行賬務處理。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免征的增值稅部分計入營業收入。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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