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固定資產會算成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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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固定資產會算成本嗎?

新購進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房屋、建筑物等不動產,不得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未在規定的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固定資產,不得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未在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屬年度一次性稅前扣除的新購進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固定資產,不得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如果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屬年度當年未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享受,相當于放棄了優惠權利.

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某單個固定資產實行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選擇某單個固定資產不實行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

企業新購進單位價值在500萬以下的固定資產,是否一次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由企業自行選擇.對單個固定資產的選擇不影響對其他固定資產的選擇.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規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企業新購進的設備、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規定:

二、固定資產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屬年度一次性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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