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業務招待費扣除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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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業務招待費扣除比例是很多小伙伴關注的問題。大家在處理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都掌握各項費用支出的扣除標準嗎,相關的部門對這些扣除比例是怎么規定的呢?了解這些費用支出的扣除比例,是各位工作人員進行匯算清繳工作的前提和基礎。

  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業務招待費扣除比例是什么?

  業務招待費支出

  根據《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

  根據《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100%扣除。所稱的“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屬于國有性質的企業,其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超過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職工福利費支出

  根據《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職工教育經費支出

  根據財稅〔2018〕51號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原扣除比例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

  工會經費支出

  根據《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扣除憑證為“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和“稅務機關代收憑據”。

  研發費用支出

  根據財稅〔2018〕99號規定,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原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為75%,一般企業的加計扣除比例為50%,現變更為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所有企業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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