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物折舊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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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建筑物折舊年限該如何確定?房屋建筑物做為固定資產支出是可以進行折舊扣除的,但是折舊的年限要符合會計規定不能隨意更改。有關折舊年限的問題大家可以繼續閱讀下面的文章。

  房屋建筑物折舊年限如何確定?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折舊僅僅是成本分析,折舊不是對資產進行計價,其本身既不是資金來源,也不是資金運用,因此,固定資產折舊并不承擔固定資產的更新。但是,由于折舊方法會影響企業的所得稅,從而也會對現金流量產生一定影響。

  可折舊固定資產并不是所有固定資產都計提折舊,可折舊固定資產應具備條件是:使用年限有限而且可以合理估計,也就是說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會被逐漸損耗直到沒有使用價值。

  房屋建筑物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可以為10年嗎?

  一、一般是不可以:因為稅法規定的房屋建筑最低折舊年限為20年,若低于這個年限(以下情形除外),每期需做納稅調整,煩不勝煩。

  二、特殊情形可以:多是指符合稅法規定的“加速折舊”條件,如確有證據證明使用年限為10年的合理性(像磷礦廠可以借口常年受酸堿腐蝕、震動,書面申請加速折舊)。少數情況是,房屋產權或者租賃合同剩余年限只有10年,這時候“有可能”申請按照剩余年限折舊,但是批準權限還在稅局。

  以上就是關于房屋建筑物折舊年限的詳細介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更多與房屋建筑物折舊有關的內容,請繼續關注數豆子會計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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